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起诉离婚时间会很长吗?

起诉离婚时间会很长吗?
  
  一、起诉离婚时间会很长吗?
  
  起诉离婚时间并不是很长一般半年内会审结,起诉离婚相对来说,的确比协议离婚更复杂,拖延的时间更久,所以通常是作为最后的手段使用,也就是协议离婚不成,才会起诉离婚。
  
  对于起诉离婚一无所知的人来说,最好是请律师代理,这样虽然付出了一部分费用,但是去能让离婚官司变得顺利,也能争取比较多的权益。通常离婚时间需要的会比较长,因为法庭受理起诉案件之后,还要通过审理和判决,如果没有正当的法定理由,第一次起诉通常不会判离。还要第二次起诉必须六个月之后。第二次起诉也未必能够判离,这样有些离婚官司就会变得旷日持久。当然,只要一方坚持,法院最终是会判决离婚的。
  
  二、诉讼离婚程序怎么走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诉讼离婚不是离婚的唯一途径,与协商离婚相比,诉讼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不仅花费的时间比较长,也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且诉讼离婚成本更高,所以若是夫妻感情破裂时,建议先协商处理离婚事宜,若无法办理离婚手续,再采取诉讼的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交通肇事罪的法条有什么内容
      《刑法》中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做出了规定,法官在对这类案件做出判决的时候,必须要严格在《刑法》规定的量刑范围内做出,同时还要考虑到实际的情......


·如果员工遇到还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如果员工遇到还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想要离开公司,那么该怎么办。现在的辞职程序一般来说需要员工提前三十天递交申请,您对于辞职没签合同要提前30......


·公司分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是谁来承担的
      现在内地市场上的这些营利性质的公司法人完全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可是法人在拥有独立的权利能力的同时肯定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与此同时......


·一、工伤医疗费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一、工伤医疗费待遇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


·一、暑期工没有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暑期工没有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理论上是可以的,《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


·因为疫情工资延迟发放吗
      因为疫情工资延迟发放吗?如果有困难的话可以延迟发工资。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什么?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什么?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和非国有企业法人。同时,根据破产法第135条规定,......


·劳动合同属于经济合同吗?
      劳动合同属于经济合同吗不属于。经济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或约定各种形式的抵押金;经济合同、承包合同不得......


·一、工伤鉴定为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多少?
      一、工伤鉴定为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多少?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


·幕墙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及要求是什么?
      幕墙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及要求是什么?幕墙是有多种防护效果的高级建筑外墙,一般材质为玻璃、石材、金属等。由于是公共建筑用外围,一旦出现质量不......


·二次起诉离婚现场殴打被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二次起诉离婚现场殴打被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二次起诉离婚现场殴打被告的法律后果是可能被判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中华人民共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