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协议离婚夫妻离婚一方不到场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吗?

协议离婚夫妻离婚一方不到场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吗?协议离婚夫妻离婚一方不到场民政局并不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必须双方都到场才可以。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二、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怎么办?只有下列情况下对方不到才能宣判。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的情况下,办理离婚手续的还是要求当事人双方都要到现场亲自办理离婚手续。因为,离婚毕竟是夫妻之间的事情,没有人能够说的清楚对方的真实意愿,所有才要求必须要亲自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拘役最高多久,它的特征是怎样的?
      拘役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它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按照法律规定,拘役一般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很多人对此就问我们,那么拘......


·一、醉驾253度都?
      一、醉驾253度都有哪些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为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血液中酒精含量≥......


·个人缴纳社保每月要多少钱?
      个人缴纳社保每月要多少钱?个人缴纳社保每月应缴标准为:养老保险自己缴纳8%;医疗保险缴纳2%;失业保险缴纳1%;工伤保险缴纳0.5%;生育保险缴纳0.8%;住......


·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决议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决议事项有哪些一、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决议事项有哪些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在股份有限公司里不作为特别事项);2、公司分立、......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限是多久?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限是多久?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自己创业。国家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把公司注册改成了认缴制,这也给需要注......


·一、婚外情有了孩子能构成重婚罪吗?
      一、婚外情有了孩子能构成重婚罪吗?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必须是在无离婚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的。如无与他人结婚,单纯是婚外情,不隶属重婚罪。......


·故意杀人罪跟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故意杀人罪跟故意伤害罪的区别1、从定性上讲: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主要是对他人身体上进行伤害,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而故意杀人罪......


·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土地是每个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及企业资产,因我国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因此对于土地的使......


·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是什么?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是什么??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第二百零八条人......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


·三人股东变成两名股东修改章程可以吗?
      三人股东变成两名股东修改章程可以吗?一、三人股东变成两名股东修改章程可以吗?可以修改的;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新股东是基于是股权转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