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情节犯与危险犯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情节犯与危险犯的划分标准是什么?情节犯与危险犯的划分标准是按照既遂标准分类的。行为犯是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结果犯是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情节犯是行为人一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就完全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危险犯是实害犯的对称,是以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二、危险犯的特征是什么?1、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态是特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会将法益陷入受侵害的危险状态,如果将所有的这种造成危险状态的行为都认定为犯罪的成立,难免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危险犯应适用于对于公共利益危害较大的犯罪,这些犯罪都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故我国刑法将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规定为危险犯。2、把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并不合理。如果把造成了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志,那么我们将会无可奈何的陷入这样一个尴尬境地:未达到危险状态的行为我们必然要将其认定为犯罪未遂状态,但是我国明确表明对于未造成足够危险状态的行为不认定为犯罪。3、危险犯的危险状态由于行为者的及时补救措施或其他的力量而未继续发展为客观危害。如果因为行为者的行为最终导致了重大的危害结果,则可以追究行为者其他更为严重的罪名的刑事责任,这样就避免了上述的犯罪形态上的混淆不清从而使危险犯真正的独立起来。但是危险犯最停留在危险状态未导致客观危害的局面,并不能消除行为者的有责任。对于情节犯与危险犯的认定,需要严格对照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犯罪事实以及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已经涉及到不到情节或者危险程度的犯罪行为时,司法机关也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作商标无效代理流程机构被称为什么?
      作商标无效代理流程机构被称为什么?一、作商标无效代理流程机构被称为什么?商标代理机构往往称为知识产权公司、商标事务所等,为自然人、法人或......


·个人债务担保该怎么写?
      个人债务担保该怎么写?一、个人债务担保该怎么写?个人担保书范文_________有限公司:本保证人_________自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债......


·结婚
      结婚,就是双方通过对恋爱的认可,并且双方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结婚的年龄,就可以到民政局进行办理结婚登记。结婚对于女孩子来说有特别的意义。我国法律......


·公司法修改后,股东虚假出资
      公司法修改后,股东虚假出资公司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各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包括进行投资、制订章程、对企业日常进行管理等等。因此,如果股东虚假出......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诉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诉时效的规定是什么?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诉时效的规定是:只要发现有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发生的,无论什么时......


·企业存续和在业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存续和在业的区别是什么?其实没有什么区别,一个是生产型的,一个是不生产的,企业都属于正常运行!经营状态一般分为八种:存续、在业、吊销、注......


·工程质量鉴定深圳市的负责机构是什么?
      工程质量鉴定深圳市的负责机构是什么?人百分之七八十的活动都在建筑物下面进行,如果工程质量不过关,意味着我们的生命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由此可见......


·做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在社会生活当中,由于工伤鉴定的结果涉及到大量的资金赔偿问题。所以,做工伤鉴定必须是权威、科学、公平公正的。因此在申请做工伤鉴定的时候,我国司......


·离职申请怎么写,标准离职申请书的格式
      辞职申请书格式是不是很严谨?好多想辞职另谋高就者根本不懂辞职申请书的格式,以为没啥关紧的,其实不然,辞职申请书也是个人形象的一种代表哦!离职申......


·残疾人驾驶证的申领条件是:
      残疾人驾驶证的申领条件是:1、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2、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


·一、离婚后一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
      一、离婚后一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离婚后一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