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法院罚款不交有什么后果 一、法院罚款不交有什么后果?

法院罚款不交有什么后果
  
  一、法院罚款不交有什么后果?
  
  法院不可能判罚款,如果法院判决的话,一般是判决交罚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罚款和罚金的区别有哪些?
  
  1、法律性质不同: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
  
  2、执法机关不同:
  
  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而罚金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适用对象不同:
  
  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4、法律依据不同: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作出罚款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法律依据是有关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处罚法》。
  
  三、不交罚款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是司法机关,一般的违法行为也不可能由法院判决让当事人交罚款,行政单位就可以开行政处罚单,被人民法院判处了罚金,那就说明构成了犯罪,在罪犯拒不交纳罚金的情况下,法院可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我国倒签合同的效力
      我国倒签合同的效力合同是交易活动中最重要的一种文书,与此同时,合同又包括了很多种类。因此很多人对于合同的认识是混乱的,特别是比较少见的合同,......


·买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买卖房屋需要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税费,因此,房屋过户费是我们在买房子时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是二手房过户流程一个重要环节。那么,买房子过户费怎么算呢?......


·离婚女方要男方赔偿合理吗?
      离婚女方要男方赔偿合理吗?男方如果有错的话,那么赔偿就是合理的;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


·普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普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所以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自然应当由案涉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一、双方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逃逸怎么办?
      一、双方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逃逸怎么办?1、交通事故一人重伤定逃逸了需要报警处理,报警的主体可以是受害者或者是其他围观了事故发生的群众,然后交通......


·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


·车辆出险的如何理赔 索赔时需提交哪些单证
      车辆出险的如何理赔索赔时需提交哪些单证一、车辆出险的如何理赔(一)立案检验。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先立案并编号,在派专门人员到现......


·酒后劝酒不成斗殴怎么处理?
      喝酒就容易误事。经常我们能看见或者听见因为喝酒而闹出的事情。有一种情况就是劝酒,这是一种喝酒文化,但是如果没处理好,那么就会发生事故。比如我......


·初创企业融资方式哪些?
      初创企业融资方式哪些?随着我国市场的逐渐国际化,我国现有企业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为了给市场注入新鲜的血液,国家鼓励大学生以及一些事业单位的在编......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之前,需要先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当事人往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之前,需要先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当事人往往是根据自身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做出赔偿。而要是认定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的话,则也就......


·团伙网络诈骗判刑标准
      团伙网络诈骗罪是指以两人以上的组织通过网络手段,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或者物品为目的,用不存在的事实或者在他人不知情的方法,真实的骗去了不属于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