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民事纠纷斗殴案件如何处理?

民事纠纷斗殴案件如何处理?
  
  民事纠纷斗殴案件如何处理
  
  1.打架斗殴导致双方伤害的,根据双方责任大小承担责任
  
  2.如果是轻伤以下可以协商解决。
  
  3.如果构成轻伤,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派出所进行调解,如果不服,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4.轻伤以上属于公诉案件,可以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一般法院在受理了案件之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起诉状发送给被告,之后被告可以提交答辩状,然后再由法院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被告收到法院起诉书多久开庭呢?至少都是在20日之后了,因为被告作出答辩状的时间为15日,而法院需要在5日内将答辩状送给原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有供货单没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有供货单没有欠条可以起诉吗?有供货单没有欠条可以起诉,债务债权关系没有欠条,并不妨碍起诉。一般来讲,起诉只需要满足起诉条件就可以了,欠条作为其......


·收购是什么意思,收购方式有哪些
      收购是什么意思,收购方式有哪些公司发展壮大之后就有可能会对一些存在竞争关系的小企业进行收购,那么您知道收购是什么意思吗?而我国关于收购的方式又......


·同意抚养公证书范本是怎样的
      同意抚养公证书范本是怎样的根据我国的社会风俗,自己的子女一般是最重要的,而国家也对每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有相应的保护,如果夫妻离婚后也要协商好......


·劳动合同模式有哪几种?
      劳动合同模式有哪几种?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固定期限劳动......


·骗国家补贴还上就不判刑了吗
      不是的,仍需要判刑。退还赃款的可以从轻处罚。但是,诈骗国家补贴属于犯罪性质严重,即使从轻处罚,从轻的幅度也不会很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


·17年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7年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我们现在走在街上,到处都是新的楼房和现代化建设。一些旧的楼房上也写着拆。这些被拆去的旧的楼房,是政府在规划过程中,......


·定向生如何解除协议
      定向生如何解除协议一、定向生如何解除协议向签订单位提出解除合同,至于是否支付违约金还得具体分析!根据《定向协议》的约定办理。如双方无任......


·交通事故肇事罪判多少年?
      一、交通事故肇事罪判多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酒驾的行为也屡见不鲜,饮酒会导致驾驶人神志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酒驾的行为也屡见不鲜,饮酒会导致驾驶人神志不清从而加大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对双方两个家庭造成深刻的......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


·购房合同丢了需要补吗
      购房合同丢了需要补。建议尽快联系开发商补办。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凭证,因此,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购房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