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新继承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新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三、失去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现在法律制度专门规定的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但是新法生效以后,可以看到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也跟其他普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一样的,不过,知道继承权受到侵犯后最好尽早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时效是多久?
      在我们的生活中难免会生病,回到医院或者诊所去治疗。在治疗时因为医生对疾病的判断失误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二次伤害情况我们称为医疗事故。此时在这种情......


·遗嘱打印后签字有效吗
      遗嘱打印后签字有效吗1、打印的遗嘱由立遗嘱的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33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


·哪些情况下交强险不赔偿
      哪些情况下交强险不赔偿一、哪些情况下交强险不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


·取消执行网限高令要多久
      限高令的法律执行期为持续到义务完成时,如果未履行义务则将会一直持续。在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之前一直会被限高。《最高人民法......


·假冒专利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假冒专利产品是否构成侵权我们知道假冒或仿冒商标的行为,对他人的商标是构成了侵权的。那要是假冒专利呢?此时是否也对他人的专利构成了侵权?不少人都......


·买房土地使用年限太短怎么办?
      一、买房土地使用年限太短怎么办?现行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但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行使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行使条件签了订单合同以后,如果合同相对方的资金产生了重大变更,否应该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要求解除,是一个让人很难抉择的问题。......


·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有效么
      对于恋人来说,如果是情投意合或者是已经到了适婚的年龄都都会选择进行结婚。但是如果婚后二人感觉生活的不幸福或者是矛盾无法解决,此时都会去选择离......


·诉讼标的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诉讼标的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诉讼标的额是指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合同纠纷......


·财产侵权赔偿起诉状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财产侵权赔偿起诉状的范文是怎么样的?财产侵权赔偿起诉状的范文是怎么样的?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被告:姓名,民族,出生......


·妻子不想生孩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孩子是夫妻之间爱情的结晶。但是随着社会观念的不断多元化,很多人想要过自由自在的生活,不想要被束缚,那么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妻子不想生孩子的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