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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垄断协议 ?

什么是垄断协议
  
  ?一、垄断协议构成要件
  
  构成垄断协议的要件有以下三点:
  
  1、协议或者协同行为由多个独立主体构成;
  
  2、经营者之间存在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
  
  3、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垄断的后果。
  
  二、垄断协议的特征
  
  一是实施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
  
  二是共同或者联合实施;
  
  三是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
  
  前些年部分家电生产企业共同形成的“价格联盟”,就属于固定价格的垄断协议。
  
  三、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
  
  1、横向协议
  
  我国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反垄断法》 规定,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该法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纵向协议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3、通过同业公会的联合行为
  
  四、垄断协议的豁免条件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反垄断法》第13条、第14条 的规定:
  
  1、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2、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3、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4、因为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5、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6、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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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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