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签订租房合同之前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租房合同之前需要注意什么
  
  一、签订租房合同之前需要注意什么
  
  1、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2、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3、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
  
  二、签订租房合同时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1、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约。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
  
  2、在合同中写清楚室内包含设施,包括房内家具家电等,如需装修也应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明确写出水电费、宽带网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哪方支付。
  
  3、在写明房屋租金条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另需注意的是,如房东委托他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话,签合同时需要房东亲自来签,若不然,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租房事宜、签署有关文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网上小额贷款不还最终有什么后果 该如何解决
      网上小额贷款不还最终有什么后果该如何解决还不上小额贷款有哪些影响?会面临哪些后果???首先,若到了还款日期借贷人还未向银行还款,那么借贷人就......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中止后债务人还需履行义务吗?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中止后债务人还需履行义务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后债务人还需履行义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


·不可以领取
      不可以领取。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领取失业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


·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本市市区(不含金坛区)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


·一、法律规定两死一伤交通事故判刑几年?
      一、法律规定两死一伤交通事故判刑几年?两死一伤交通事故判刑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由于任何的生命只有一次,若是交通事故的发生,导致了他人直接死亡的......


·喝醉酒杀人要做多久牢
      即使醉酒的人犯罪,也应当负刑事责任。存在杀人故意的,以故意杀人进行定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


·结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有什么流程?
      结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有什么流程?结婚贷款申请资料:1、年满22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中国二代身份证;2、稳定的职业和收......


·重婚罪最有效的证据是什么?
      重婚罪最有效的证据是什么?一是结婚证。包括在民政局办理的合法的结婚证,也包括为了和对方同居生活而伪造的结婚证。由于目前我国的婚姻登记还未实现......


·应届生签订劳动合同毁约如何处理?
      一、应届生签订劳动合同毁约如何处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应届生签订劳动合同毁约需要支付合同当中约定的违约金。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


·由于我国近年来放松了对人口流动的限制,故而在我国各地普遍存在
      由于我国近年来放松了对人口流动的限制,故而在我国各地普遍存在着劳动者流向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的现象,潍坊市也存在这一现象,这部分职员的子女,由......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主要区别有哪些:(1)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