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贵重金属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17.nj64.com 江莹莹律师
走私贵重金属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一)根据本条第2款、第4款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应当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严厉打击倒卖走私黄金犯罪活动的通知》曾经规定,凡以各种手段和方式把黄金偷运出境或企图偷运出境的,以及以走私为目的,用各种手段和方式非法收购、倒卖黄金的,均以走私罪论处。如果没有走私出境的行为和意图,纯属倒买倒卖从中牟利的,以投机倒把罪(现为非法经营罪)论处。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数额较大,可视为情节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50克以上,500克以下可视为数额较大。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500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巨大。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2000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投机倒把罪(现为非法经营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在量刑时,要把数额和其他严重情节结合起来认定,对从外地流人产金区进行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的犯罪分子更要依法从重惩处。国家机关、企业单位非法进行倒买倒卖、走私黄金2000克以上的,应追究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果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饱私囊,情节严重的,应数罪并罚。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不足50克的,可根据其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予以没收、罚款、吊销采金证或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予劳动教养。这一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解释前仍可参照适用。(二)根据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本罪依照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三)根据本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贵重金属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四)根据本条第5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2款:第4款的规定即按自然人犯本罪处罚。二、走私贵重金属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的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其对象是黄金、白银或者国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其他贵重金属,在这里是指除黄金、白银之外的诸如铂、铱、锇、钌、铑、钛、钯等为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贵重金属,是指具有高价值性或稀有性的金属,一般的非贵重金属或虽为贵重金属但尚未为国家禁止出口的,则不能构成本罪对象。对非贵重金属进行走私的,亦不能以本罪论处。应当指出,贵重金属,不仅指其自然本身,而且还包括含有贵重金属成份的各种制品、工艺品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走私行为基本一致,具体可参见有关介绍。(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仍然决意携带、运输、邮寄其出境。其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属于黄金、白银或其他资重金履,而且还要求其认识这种贵重金属为国家所禁止出口。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确实不知道为贵重金属或虽知道为贵重金属但不知道其是属于国家禁止出门而运出国(边)境,以及明知为境外的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而运进国(边)境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可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定罪。一旦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给他人或国家造成损失的,都可以以走私贵重金属罪立案。同时将根据情节的大小予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
More>>
·一般要是用人单位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一般要是用人单位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赔偿,而在计算赔偿数额的时候往往就是有一定的标准,这就导致对不同劳动者做出......
·万一收到空头支票怎么处理?
现在很多小企业结算货款的时候经常用到支票、汇票等。企业签发支票给对方,收票人可以到任何一家银行取现。有的小企业财务违规操作,签发了空头支票,......
·网络诈骗一般手段?具体有哪些?
网络诈骗一般手段?具体有哪些?一说到网络诈骗,您并不陌生。骗子行骗不外乎抓住了人们爱占小便宜的思想,或者掌握了您的个人隐私信息。他们可能会利......
·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对很对犯罪而言,法律中都具体区分了一般的犯罪情节与严重的犯罪情节,在不同的犯罪情节下,对犯罪分子的实际处罚是不一样的。拿讯息滋事罪来说吧,您......
·退休返聘解除合同赔偿要求合理吗?
退休返聘解除合同赔偿要求合理吗?退休返聘解除合同赔偿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作形式,有明显的优缺点,长期以来在工伤保险、加班补偿、劳务解除等方面也常常......
·公安部非法集资办案原则是怎样的?
一、公安部非法集资办案原则是怎样的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坚持全面理解国家政策,统一正确适用法律。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与注重挽回损失相结合,坚......
·性骚扰违法与犯罪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性骚扰违法与犯罪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一、性骚扰违法与犯罪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行为的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治安管理......
·多次容留他人吸毒量刑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可能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原则上讲,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便成立本罪,......
·合同附随义务转移是否可以
一,合同附随义务转移是否可以可以,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
·企业倒闭员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倒闭员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企业倒闭员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
·哪些情况下会构成欺诈 欺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欺诈,是行为人故意制造假相、隐瞒事实真相并可能使他人误解上当的行为。那么在哪些情况下会构成欺诈呢?只要欺诈行为人有故意实施欺诈行为并有导致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