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民事诉讼借条有人证吗?

民事诉讼借条有人证吗?因借条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之中并不一定有人证,民事诉讼须举出有效有证明力的证据,人证是其中的一种,有时需要提供,有时不需要提供。比如借贷关系有约定明确的合同或借据,能够有力证明其事实存在则不需要人证了,还比如子女诉父母给付抚养费,法理明确是必须给付的就不须要人证了。但也有的须要,比如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而没有形成书面合同,相关事项没有可证明的记录,但有一个知情人或中间人,则要有人证出庭才能有效证明事实的本质。二、借条纠纷起诉时需要哪些证据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三、借条法院起诉流程是什么?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债务关系发生之后时若是书写了借条的,之后遇到多次催缴对方依旧不还钱的情形,债权人可以带着借条到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受理后,原告还可以继续收集证人的证词等相关材料,收集获得的材料越多,那么最后胜诉的概率就更大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立遗嘱时老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立遗嘱时老人的权益如何保障?1.老人立遗嘱前也要学法、懂法,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切忌感情代替原则。可以在遗嘱中写下继承遗产的条件,充分保障老......


·开除职工是否要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
      开除职工是否要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


·批捕后的物品律师可以给拿回来吗?
      一、批捕后的物品律师可以给拿回来吗若为涉案物品可以采取扣押,但应当附扣押清单,双方各执一份。若与案件无关则应及时退还。逮捕期间律师的作用......


·2023公安部明确闯黄灯的处罚规定了么
      公安部明确闯黄灯的处罚规定了么一、公安部明确闯黄灯的处罚规定了么?黄灯是一种过渡信号灯,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按照规定,黄灯......


·交通事故处理方式及理赔技巧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1.凡没有违规驾驶,没有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同意简易程序处......


·依职权移送管辖的情形是什么
      依职权移送管辖的情形是什么?(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结算
      劳动争议与纠纷在社会上一直普遍并长期存在,在法治社会的我们,更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很多时候,一些中小型企业可能会拖欠或不发工资,而......


·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


·房屋租赁登记流程是怎样的(1)租赁双方持规定的有关证件
      房屋租赁登记流程是怎样的(1)租赁双方持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


·抢劫罪的最低法定刑是什么
      抢劫属于不折不扣的暴力型犯罪,与抢夺罪相比,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一般是对受害人采取的暴力行为,同时程度还比较高,因而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也是比较......


·什么是探视权 怎么终止探视权
      一、探视权是什么?所谓探视权,也称为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