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敲诈勒索罪起刑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起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但是当场实现的也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敲诈勒索罪的具体判决处理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应当严格基于实际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处理,不同的犯罪事实严重程度,所形成的最终判决结果是不同的,对判决有异议的可以上诉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新劳动法辞退赔偿双倍规定在哪里申请仲裁
      新劳动法辞退赔偿双倍规定在哪里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


·成立不当得利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成立不当得利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在生活中,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被认定为不当得利,那他就要返还因该行为而获得的利益,所以我们在认定不当得利时,一定要谨......


·欠钱民事诉讼一般多久 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欠钱民事诉讼一般多久诉讼流程是怎样的一、欠钱民事诉讼一般多久?民事诉讼一审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二审为三个月。其中民事诉讼时效为两年。如果欠......


·民事诉讼几天开庭?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而和他人发生一些民事纠纷,而这个时候,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适用法律了。一般是先进行调节,调解不成就进行诉讼......


·一、彩礼怎样退回是符合法定条件的?
      一、彩礼怎样退回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


·一、当车停下被交警查住算醉驾吗?
      一、当车停下被交警查住算醉驾吗?如果你饮酒后在车里睡觉,事实是没有驾驶车辆,那交警也肯定拿不出足以证明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证据,所以交警处......


·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需要付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需要付违约金吗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1、如果你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


·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的立遗嘱是否有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的立遗嘱是否有效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立遗嘱。对此,我国法律有明文规知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


·房屋续租是否要再签合同?
      房屋续租是否要再签合同?要续签合同为好,按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如果不续签合同,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


·一、主张抚养费根据什么标准来认定的?
      一、主张抚养费根据什么标准来认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要求: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


·不可抗力条款范文
      不可抗力条款范文当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最重要的是,我们要保障合同的执行,否则签订也没有什么意义,因此,在这其中我们要注意考虑不可抗力的因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