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寻衅滋事罪立案法规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立案法规规定的条件是什么?寻衅滋事罪立案的条件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二、寻衅滋事罪与非罪的区分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寻衅滋事罪的具体立案侦查和判决处理情况,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而定,特别是对于寻衅滋事的具体情节严重情况是关系到最终的判决结果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有异议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辩护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法律规定贩毒要判几年?
      法律规定贩毒要判几年?一、法律规定贩毒要判几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


·山西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交通安全我们每天都在提,但是每天还会有很多的交通事故发生。我们通过新闻都可以了解到山西特大交通事故的损失是非常惨重的,那么你知道山西特大交通......


·网页设计属于著作权保护吗?
      网页设计属于著作权保护吗?一、网页设计属于著作权保护吗?网页设计就是在著作权的保护之内;网站建设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网页设计,主要是首页的设......


·被他人强迫写借条是否有效
      强迫写借条是否有效“胁迫”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以将要发生的、会造成被胁迫人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还有一种情形是以直接对......


·产假是不是带薪休假2023
      产假是不是带薪休假女职工休产假是带薪,但并不是按带薪休假算的,而是给生育津贴,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产假期间工资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


·一、被告不承担抚养费怎么起诉?
      一、被告不承担抚养费怎么起诉?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怎么核销?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怎么核销?近几年来,金融业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很多人都会拿着闲余的资金去投资自己感兴趣的行业。投资行业也会一家欢喜,一家忧。......


·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
      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我们一般所说的房屋产权年限是指土地所有权的年限。住宅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下面两个选择:1、选择自动续期自动续期可能会需要......


·醉酒驾驶怎么处罚酒精含量140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


·治安案件自诉时效是两年吗?
      治安案件自诉时效是两年吗?治安案件自诉时效一般只有半年而不是两年,只有在进入到诉讼的环节才会加长到两年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夫妻要是起诉离婚准备哪些材料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这也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不过此时离婚夫妻需要看一下自身是否满足诉讼离婚的条件,要是不满足的话自然不能通过这种方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