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犯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2023

一、犯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 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二、重婚罪如何收集证据?在确定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后,就可以选择性的收集对方重婚的证据了。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2、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 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认可)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否则你就很难从他们的口中掏出任何有价值的话。3、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4、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如果有登记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意思就是这种案件你不告,法院是不管的,只有你告了法院才管,当然了,你告了得有证据,没有证据法院还是管不了。关于重婚罪的证据,首先最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你的证明你俩是合法夫妻,也就是说你俩的有结婚证,如果你俩都不是合法的夫妻,再去证明对方给别人重婚,这是不会认定构成重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是什么
      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是什么按照《公司法》第159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


·楼顶墙皮脱落砸坏业主车辆,物业公司是否担责?
      如果有证据可以证实涉案车辆被楼顶脱落的墙皮砸坏,物业公司负有管理维护职责,包括对建筑物的维护,出现外墙建筑材料脱落产生损害,物业公司存在过错......


·汇编作品版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汇编作品版权登记费用是多少一、汇编作品版权登记费用是多少汇编作品是4000左右;文字作品一万字以内是2000元,一万字以上是3000,建议咨询国家版权......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对于回迁房能否买卖的问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这两种回迁房是否都能买卖呢?回......


·患哪些疾病不适合羁押2023
      患哪些疾病不适合羁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


·未成年人强奸怎么处罚的
      未成年人强奸怎么处罚的一、未成年人强奸怎么处罚的已满十四周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


·应该如何办理停薪留职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可能单位的员工在一段时间内都无法为单位提供劳动,此时也不想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会想到办理停薪留职。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讲,......


·旷工不发工资是否合法
      一、旷工不发工资是否合法对于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还是需要支付的,单位不能因为旷工即扣除全月应该发放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


·员工怀孕期间被劝主动离职可以吗
      员工怀孕期间被劝主动离职可以吗可以的,员工辞职是是其的自由,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


·哪些情况下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是对有过错方的惩罚,也是对无过错方在金钱上的弥补。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要求有......


·无期徒刑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刑事处罚的人身刑当中,无期徒刑可以说是最严厉的,即使日后有所减刑,那么实际执行的刑期也是很长的。而实践中,只有符合情形的案件,才能判处犯罪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