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离婚诉讼中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离婚诉讼中损害赔偿如何计算?离婚损害赔偿要考虑多方面因素: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 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类似的纠纷,裁判上千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判息诉。二、离婚时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是配偶一方经常实施言语辱骂、殴打配偶等家暴行为,无疑会给配偶的精神造成损害,故此在离婚时,没有过错的一方是可以要求实施家暴者支付损害赔偿金的,若是对方不支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四要素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诉讼时效届满后能中断吗?
      一、诉讼时效届满后能中断吗?超过诉讼时效,起诉不能中断时效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九......


·刑法中怎么构成故意伤害
      刑法中怎么构成故意伤害一、刑法中怎么构成故意伤害罪认定怎样才是故意伤害罪,需要从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入手分析。(一)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公路飙车违法吗
      犯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


·申请强制执行没结果怎么办?
      申请强制执行没结果怎么办?一、申请强制执行没结果怎么办?申请强制执行没结果可以暂时停止执行或者是终止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


·依法被刑事拘留期限多少天
      刑事拘留期限多少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


·分公司注册成立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分公司注册成立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一、成立分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


·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步骤的计算规则是怎么样的
      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步骤的计算规则是怎么样的一、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步骤的计算规则是怎么样的?1、应纳税额转型后应纳税额计算......


·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该怎么判?
      构成故意伤害罪该怎么判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


·农村低保户住院能报销多少
      低保户住院报销比例:低保、低收入群体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先依照各自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60%。这部......


·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
      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一、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