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什么意思?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什么意思?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就是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 ,申请执行人作为债权人参与破产清算,申报债权的意思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2)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3)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二、征询当事人是否移送破产审查的意见是怎么样的?执行案件承办人采取财产调查措施后,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及时询问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否同意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询问情况应记入笔录,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三、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审查的处理是怎么样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均不同意移送且无人申请破产的,执行实施机构就执行变价所得的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企业法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不予支持。四、移送破产审查决定的送达及其异议处理是怎么样的?裁决合议庭作出移送决定后,执行实施团队应当于五日内送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告知其可以在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期间提出,由受移送法院一并处理。综合上面所说的,移送破产审查主要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完善司法工作的创新,在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被执行;在执转破的过程中所存在的情形中是很复杂的,但只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就能保障到各自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新人入职试用期的时长有多久?
      在找工作的时候,作为劳动者我们每个人都会经历试用期这个阶段,许多公司招新人都会规定试用期限。公司录用劳动者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需要看......


·可以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或已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申......


·第一候选人行贿中标的判罚是什么?
      一、第一候选人行贿中标的判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


·室内噪声检测标准有哪些
      室内噪声检测标准有哪些?如今噪音污染已经成为了影响人们生活的一大污染源,很多人在周末想好好休息下,无奈被讨厌的噪音吵醒。关于环境噪音标准,我......


·技术合同模板内容是什么?
      技术合同模板内容是什么?合同是规定双方当事人交易的内容,双方应该承担的权利义务,以及交易涉及的一些金额,违约责任等内容的协议。双方在签订合......


·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您要知道,在我国鉴定的种类种类是有很多种的。有时候一字之差,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都是不一样的。在现实生活当中,员工有时候会做工伤鉴定,有时会......


·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


·足不出户怎么在网上交违章罚款?
      怎么在网上交违章罚款呢(一)网上怎么交罚款网上收缴交通违法罚款的范围大致包括:记录在交通卡上的违法行为;驾驶人交通违章开具的纸罚单;对本市牌照......


·未签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劳动者可以
      未签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


·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情形是什么
      一、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情形是什么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


·公司要给职工调岗调薪,需要走哪些程序才是合
      公司要给职工调岗调薪,需要走哪些程序才是合?在法律上,公司可以按照员工的考核等情况对岗位以及薪水做一些调整,不过,调岗又调薪的,已经对原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