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专利法》所规定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美观性和合法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其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与其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美观性是指外观设计被使用在产品上能使人产生一种美感,增加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合法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而且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也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对于图片有什么要求?1、按照相关的要求规定,照片应当清晰,避免因对焦等原因,从而导致产品的外观设计无法清楚地显示。2、照片背景不要花花绿绿的,而是应当选择单一的背景,应避免出现该外观设计产品以外的其他内容。产品和背景之间需要存在适当的明度差,以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3、通常情况下,照片的拍摄需要严格遵循正投影规则,要注意避免因透视产生的变形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4、另外,还需要注意避免照片因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5、此外,各位要注意的是,照片中的产品按照常规要求来讲,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者衬托物。不过,我要提醒大家一点,对于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者衬托物才能清楚地显示产品外观的,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者衬托物。简而言之,各位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时候,图片需要满足以上要求。申请外观涉及专利的,从申请日期起大约6至8个月完成审查,会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授权通知书,通知缴纳证书费和年费等,在缴费后大约两个月左右会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整个过程大约8个月至1年。如果在审查期间由于申请文件有问题,需要补正、答辨等,则授权的时间会相应后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次承租人出租人解除需要赔偿吗?
      一、次承租人出租人解除需要赔偿吗?不需要,次承租人只能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纠纷与前一个租赁合同是两个法律关系,如果在案......


·在雇佣双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
      在雇佣双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时,或者发生不可抗力时,就会出现违约行为。然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初约定违约金是否得当呢?约定的违约金是否......


·诉讼财产保全保险的操作实务
      诉讼财产保全保险的操作实务近几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不断发展,诉讼财产保全保险也应运而生,并逐渐发展为有效解决诉讼保全担保问题的有效途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机动车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是财产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机动车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是财产损失的时候所要承担的责任。那么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时候应该到哪里去维护自己的......


·民事证据的三性是什么?
      民事证据的三性是什么民事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但是却推动民事诉讼程序的发展,因为证据是裁判的基础与根据,......


·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委托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委托的情形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委托的情形有哪些?行政强制执行不能委托: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


·上海企业拆迁能赔多少钱一亩
      上海企业拆迁能赔多少钱一亩企业拆迁是政府对城市土地利用重新规划导致的结果,企业拆迁虽然是城市发展进程快速的一种体现,但是同时也会对企业的发展......


·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下补偿两倍
      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下补偿两倍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理由,也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可认定该用......


·耳朵软骨骨折工伤鉴定能评几级伤残
      在现实生活当中,各种天灾人祸总是难以避免。有些受伤的情况是我们不可预料的,如果是工伤的话,肯定会依据鉴定的等级来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所以,一......


·个人向公司借条范本
      个人向公司借条范本怎么写某些公司可以提供借款福利给单位员工,只要写一个借条约定相关事项就可以了,大大方便了急需用钱又没有其他门路贷款的打工......


·新刑法判无期徒刑的规定有哪些?
      无期徒刑是刑法中规定刑罚标准中很重的一类判决,仅次于死刑。针对的犯罪分子必定是罪行较为严重的。刑法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在现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