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传播淫秽物品一般怎么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一般怎么处罚1、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2、刑事处罚:《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十四条的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二、对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1、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数量在下列标准二倍以上的;①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③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④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⑤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二)数量分别达到上述两项以上标准的;(三)造成严重后果的。3、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上述条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需要注意,司法机关受理的淫秽物品案件,应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淫秽物品清单和必要的实物照片,以及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如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鉴定结论认为需要复核时,可以分别经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由主要办案人员到鉴定部门进行复核。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如何对人身损害赔偿计算 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包括了一般损
      如何对人身损害赔偿计算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包括了一般损害、伤残以及死亡,然而在不同的情况下,对受害人作出的赔偿都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如何......


·公司法规定不能持干股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不能持干股的规定是什么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充分尊重其他股东的利益,通常情况下,如果股东对企业持股的话,是可以对企业的利润进行共......


·单位辞退员工能领失业金吗
      一、单位辞退员工能领失业金吗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


·公司注册资本多少有区别吗?
      公司注册资本多少有区别吗?一般来说区别不大,公司注册需要满足最低注册资金要求即可,而改革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额。目前,在我国要想......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什么?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什么?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被害人汇款地合同诈骗罪管辖地是一致的吗?
      被害人汇款地合同诈骗罪管辖地是一致的吗?被害人汇款地合同诈骗罪管辖地不一定是一致的,合同诈骗是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其应该由犯罪地或者被......


·职务犯罪分几类 职务犯罪可以划分为哪些
      职务犯罪分几类(一)职务便利类犯罪:1、该类犯罪是企业高管职务犯罪中危险性最高,也是数量最高发的犯罪,其客观上表现为贪污、受贿、挪用、自我交易、......


·合同变更的后果是怎样的
      合同变更的后果是怎样的合同变更的将产生新合同,导致双方当事人按照新协议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监视居住可以关押在派出所吗?
      监视居住可以关押在派出所吗?不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


·关于竞业禁止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只规定了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限制数额,即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


·公司融资用途有哪些
      公司融资用途有哪些,可以通过怎样的方式进行融资?公司为经营管理的需要,有时会选择通过投资等方式今天融资,并许诺在一定期内给予投资者一定的利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