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行政法中征收和征用都是什么行征行为?

行政法中征收和征用都是什么行征行为?
  
  一、行政法中征收和征用都是什么行征行为?
  
  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都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向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用,是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有哪些?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1、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2、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
  
  3、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一般应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行政征用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被征用方是享有合法财产所有权的社会成员;
  
  2、行政征用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出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征用私人的房屋等不动产和运输工具等动产;
  
  3、财产使用权的转移应当是有期限和按期归还的,国家对为公共需要转移财产使用权的社会成员进行补偿。
  
  4、行政征用的决定方式,由于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可以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决定。但是所谓“公共利益的需要”的确定应当有合法理由和经过法定程序,如经过法定程序生效的行政规划或者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等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行政法中是存在有征收和征用的情形,对于这两种都是建立在合理、合法的的情形上获取相对方的钱财和劳务,而作为公民来说只要自己存在这种义务就需要依法的进行实施,不然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贩毒10起以上能判多久
      该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具体量刑是: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根据法律规定第三者可以起诉重婚?
      一、根据法律规定第三者可以起诉重婚?根据法律规定第三者可以起诉重婚,但必须是是以受害者的身份才能够起诉。必须是第三者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权利人申请诉讼的法律规定的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向法院申请诉讼,法院有义务保护权利人的权益,可......


·我欠钱不还现在被立为逃犯怎么办
      我欠钱不还现在被立为逃犯怎么办一、我欠钱不还现在被立为逃犯怎么办?欠钱不还现在被立为逃犯的话应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偿还欠款。《中华人民......


·我国保安公司改制怎么改
      我国保安公司改制怎么改在日常的经营发展过程当中,公司经营的范围和种类是可以有很多种的。在我国有专门的保安公司,保安公司因为性质比较特殊,又属......


·单位必须发工资条吗?
      单位必须发工资条吗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


·著作权和署名权的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和署名权的规定是什么?一、著作权和署名权的规定是什么?著作权和署名权的规定是这明显是属于著作权当中的一种人身方面的权利,著作权人署名......


·一、左髌骨骨折工伤鉴定能定几级?
      一、左髌骨骨折工伤鉴定能定几级?工伤职工髌骨骨折可以评定为九级或十级伤残。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导致髌骨骨折的,行内固定术的,可以评定为九级......


·父母双方离婚抚养费怎么执行?
      父母双方离婚抚养费怎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不动产抵押担保期限是多久?
      不动产抵押担保期限是多久?一、不动产抵押担保期限是多久?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


·配偶不愿意离婚该怎么办
      夫妻离婚有两种途径,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中协议离婚,要求夫妻能够在离婚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否则就不能采取这种方式离婚。那现实中,要是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