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信用卡盗刷诉讼费用是多少?

信用卡盗刷诉讼费用是多少?盗刷信用卡立案诉讼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二、诉讼费的承担方是哪一方?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信用卡盗刷这种行为是属于非法的行为,需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对此进行严厉的处罚,当然受害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此进行赔偿,当然需要缴纳诉讼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网上欠款多少可以起诉
      只要符合了原告适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受诉法院的主管和管辖的起诉条件,无论欠款多少都可以到法院起诉。欠款是民事纠纷,属于法院......


·网上赌博输了还不上怎么办
      赌博属于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成立分公司后能不能签合同?
      成立分公司后能不能签合同?成立分公司后能签合同,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


·侵犯企业名称权有哪些?
      侵犯企业名称权有哪些行为一、侵犯企业名称权有哪些行为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企业对其名称具......


·如果非要在哺乳期离婚的话
      如果非要在哺乳期离婚的话,而且是男方的要求,那就只能通过一个途径解决了。那就是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等和平离婚的方法。绝不可以走......


·一、房屋租赁合同未交付前毁约怎么赔偿?
      一、房屋租赁合同未交付前毁约怎么赔偿?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之一是按时交付租赁房屋给承租人使用,如果承租人不能按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应......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如何办理收养公证?
      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后,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收养登记地的具有办理......


·中国对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


·批捕环节重新鉴定合法的吗?
      一、批捕环节重新鉴定合法的吗?批捕环节重新鉴定是合法的,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认同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注意事项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注意事项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


·缓刑期间外出住酒店可以吗?
      缓刑期间外出住酒店可以吗?根据法律规定,缓刑犯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期间外出几次住宾馆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