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欠债人伪造借条怎么办?

欠债人伪造借条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伪造借条,并且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改变债务的,是妨害司法的行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妨害司法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借条是用来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的一项证明。任何人不得将已签过的借条进行更改,损毁。涉及到随意更改欠条的人将会按照刑法妨碍司法的罪名来进行处理。无论是借贷人还是还款人,都不应该私自将借条进行更改或者是销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以下权利:一、享有出租物的所有权。出租物是出租人依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向供货人支付价款,取得出租物的物权,而后将出租物租......


·一般醉驾半年不开庭合理吗?
      一般醉驾半年不开庭合理吗一般醉驾半年不开庭是不合理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国内出轨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定?
      国内出轨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定?一、国内出轨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


·新版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是什么?
      如果从事高危工作,不慎受伤,需要进行工伤的相关认证,一定要注意区别两个法律概念,一个是认定办法,还有一个是保险条例,其中认定办法是针对认定的......


·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生效条件如下:
      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遗嘱的生效条件如下: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的效力虽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但低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2、遗嘱合法有......


·违章滞纳金可以减免吗
      不可以。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根据行......


·土地纠纷应提供哪些证据?
      土地纠纷应提供哪些证据?农村土地纠纷的类型1、无地少地农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纠纷这一类型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新增人口的承包地问题;二是......


·公安机关工作流程立案侦查有哪些环节?
      公安机关工作流程立案侦查有哪些环节?1、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


·被盗立案侦查需要费用吗?
      一、被盗立案侦查需要费用吗?被盗立案侦查是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的,发现被盗后应当及时拨打110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追究......


·陕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陕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近几年,陕西省因为公益设施的建设需要,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的情况越来越多。政府征收农民的土地,应给予一定的经济......


·在工作单位上班时犯病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单位上班时犯病算不算工伤一、在工作单位上班时犯病算不算工伤不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