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敲诈勒索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

敲诈勒索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敲诈勒索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是:
  
  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
  
  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都是当场可以实施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扬言将要实施,并不一定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可以当场能够实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后的某个时间才能实施。
  
  3、抢劫罪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罪迫使被迫交出财物的时间、地点,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以后指定的时间、地点交出。
  
  4、抢劫罪占有的财物只能是动产;敲诈勒索罪占有的财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5、抢劫罪除使用威胁手段外,还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往往同时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不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没有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
  
  6、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二、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合肥公司法人股权变更有哪些流程?
      合肥公司法人股权变更有哪些流程?我国市场经济的高度活跃,影响了我国各类大中小型企业的利润不断增加,大型公司企业也在这种向上的环境中不断扩张......


·公安部严厉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方法有哪些
      公安部严厉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方法有哪些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一方面推进了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滋生了种种违法犯罪行为,各种网络金融诈骗手......


·分居几年算自动离婚?
      分居几年算自动离婚?首先,在这里纠正大多数人的一个错误认识,在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夫妻分居满一段时间后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


·破产清算后个别清偿的条件是什么?
      破产清算后个别清偿的条件是什么?企业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会组织清算组全面接管企业,并展开破产清算。破产财产将职工报酬、税费支付完毕后,就应该......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公平可以重新起诉分割财产吗?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公平可以重新起诉分割财产吗?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公平可以起诉分割财产,若一方主张撤销离婚协议重新进行财产分割,需要提供证据......


·北京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及缴纳基数
      随着社会保障的不断提升,对于劳动的权益保护越来越严谨,五险一金作为劳动者的重要保障就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体现。北京市的五险一金保障着广大北漂一族......


·管辖权异议六个月审限吗
      管辖权异议六个月审限吗说到管辖权异议,相信您都不会陌生吧。很多人会问到管辖权异议六个月审限吗这个问题,其实,关于管辖权异议的期限的规定,在法......


·解除同居时财产如何处理
      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只要自行解除即可,不需要经过任何部门,办理任何法律手续。但是解除同居关系,还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一、没有结婚证女方能退彩礼吗?
      一、没有结婚证女方能退彩礼吗?1、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适用司法解释的精神,将返还彩礼的范围主要限制在男女双方未结婚的情形下,对男女双方结婚时间......


·限制行为能力人怎么立遗嘱?
      限制行为能力人怎么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立遗嘱。对此,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商标共有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什么是商标共有,就是两个自然人以及法人共同到工商局申请注册。他们共同享有商标的使用权以及商标带来的利益。那么商标共有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呢?其特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