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怎么处理?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怎么处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可以双方当事人关于确定的赔偿数额协商达成一致进行赔偿,私了即可。否则也可以到法院诉讼,具体如下所述。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侵权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挂靠机动车侵权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侵权责任】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拼装车或报废车侵权责任】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抢夺机动车侵权责任】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肇事后逃逸责任及受害人救济】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在当代社会关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是需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赔偿的,毕竟这是属于一种侵权行为。具体赔偿的数额通常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会予以确定,如果对此不满意的话,也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是怎样的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和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1.律师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


·离婚调解的技巧都有哪些
      通常情况下婚姻都是劝和不劝离,而离婚诉讼中的调解程序,其实也就是很充分的做到了这点。对于法官来讲,在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的时候,也是讲究了一定......


·初犯赌博罪会判缓刑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初次犯赌博罪的,法院会不会判处缓刑,要依据是否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而定,符合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刑法》规定,对于被判......


·赠与合同纠纷该怎么办?如果赠与人不履行给付赠与物的义务怎么办?
      赠与合同纠纷该怎么办?如果赠与人不履行给付赠与物的义务怎么办?1、如果赠与人不履行给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人不履行给付赠与物的义务,也属于违约行......


·如何对单位行贿处罚 单位可以行贿吗
      社会中有两大主体,一是自然人,一是单位。自然人可以行贿,那单位可以行贿吗?自然人行贿的会触犯刑法的明文规定,将受到刑罚处罚,要是单位可以实施行......


·赌博受害者报警有罪吗
      一般参与赌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办理离婚的法律途径有哪些
      男女在缔结婚姻关系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然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也是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的。对此,我国规定了一些办理离婚的法......


·领失业金都需要什么材料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的材料:填
      领失业金都需要什么材料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的材料: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


·测绘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测绘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测绘行政处罚是为了规范测绘主管部门合理行驶权利,规范执法,维护测绘相对人和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那么测绘行政......


·《民法典》对合同相关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对合同相关规定有哪些我国民法典(.1.1生效)当中的对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合同双方如果决定了要签订合同的话,必须......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算?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按揭贷款的区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按揭贷款是买房贷款里的两种贷款形式。住房公积金贷款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