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寻衅滋事罪致两人轻伤二级怎么处理

寻衅滋事罪致两人轻伤二级怎么处理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则不需要判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所以致人轻伤,且不是累犯或主犯,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按罪行严重程度和轻伤认定程度由检察院判决。二、寻衅滋事罪致人轻伤可以调解吗寻衅滋事罪属于公诉案件,在立案后不能私了,必须按照刑事程序来走。双方当事人只能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节,进行民事赔偿后,犯罪分子在量刑上要从轻处罚。寻衅滋事罪调解后仍然要走起诉的程序,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决定,是起诉还是不起诉,所以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刑事拘留后可以释放,也可以不释放进行提捕,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决定。但有一点是确定的,调解好以后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可以免于起诉。寻衅滋事一般是由社会闲杂人员挑起的,闲杂人员由于游手好闲没有正当的工作,往往会聚会收取保护费,聚众进行闹事或者会打人。如果不小心因为打架斗殴或者聚众闹事等被认定为寻衅滋事,那么对于寻衅滋事的量刑就十分关心了。如果寻衅滋事过程中造成他人轻伤,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要是造成多人轻伤,刑罚肯定会再加重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犯罪嫌疑人涉嫌强奸罪一般会判几年
      犯罪嫌疑人涉嫌强奸罪一般会判几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当今社会,业主和物业公司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这都是由于当初签订物业合同时双方没有仔细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


·职务侵占二审罪轻辩护意见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职务侵占二审罪轻辩护意见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职务侵占罪持有异议,认为邱立在本案中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现根据案件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辩护......


·假离婚买房攻略是什么?
      现在有很多城市都执行了限购政策,这让很多家庭无法购买二套房。可是不少人仍然通过各种途径想方设法买房子,其中通过假离婚的挺多的。双方办好离婚手......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要注意什么事项?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要注意什么事项?回迁房比一般商品房便宜,所以比较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它存在着许多风险。对于回迁房,您了解吗?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无罪辩护虚开增值税的要点有哪些?
      无罪辩护虚开增值税的要点有哪些?辩护人可以从犯罪事实的轻重、当事人是否知情等方面来进行无罪辩护,无罪辩护是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


·自然人股东转让100%股权交税
      自然人股东转让100%股权交税一、自然人股东转让100%股权交税税费有?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缴税的税费主要有以下几项:1、营业税:国税总局明确个人......


·民事判决书(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70    (××××)×民再字第××号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


·刑事案件移送管辖文书样式是怎样的
      一、刑事案件移送管辖文书样式是怎样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


·简单股东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简单股东协议书范本怎么写股东合作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


·怎么进行司法鉴定,都有哪些步骤
      由于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日益变迁,我国社会上的案情多种多样,在审理和判决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当相关案件人拿出的证据不能相应的证明时,需要司法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