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专利权的对象不包括什么

专利权的对象不包括什么
  
  一、专利权的对象不包括什么
  
  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科学发现。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如果是进行智力活动的工具、设备、装置等产品则可以授予专利权。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用以诊断或治疗疾病的仪器和药品可以授予专利权。
  
  5.动物和植物新品种。培育和生产动植物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二、专利申请有哪些注意事项?
  
  1、申请要及时。
  
  因为专利申请的新型性和创造性都是与申请日有关的,晚一天申请,这一技术被别人公开的机会就会大一分。而且,专利权是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所以,可能只是因为申请日比别人晚了一天,在后申请的人就要受制于在先申请的人二十年。
  
  2、专业人士处理。
  
  专利对质量的要求是“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因为只要有人能把你的专利权推翻,就意味着你会前功尽弃。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分工也越来越细,这主要是因为术业有专攻。所以,不要试图自己去处理自己不擅长的问题。
  
  3、对代理人充分公开。
  
  专利的本质就是“以技术公开换取国家保护”。但大多数人都是既想申请专利又不想公开自己的技术。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讲这也不是不可以实现的,但这个目标实现起来,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因为专利法明文规定了专利申请文件必须“充分公开以达到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标准。作为专利申请人,最好不要自行隐瞒某些技术,而是通过与专利代理人沟通来实现这个目标,否则,一旦被认为是公开不充分,就很难挽回了。
  
  4、注意体系申请的时间安排。
  
  在一个大的课题研究中,是可以先后申请一系列的专利的,这一系列的专利申请之间是相互关联的。所以,这一系列申请可能就会有共同的发明点。如果时间处理不当,在先前的专利申请已经把这些共同的发明点公开之后再申请专利,那这个在后5、注意对外申请的时间和方式安排。
  
  要到国外申请专利,一般会首先在国内申请专利,然后通过优先权再到国外去申请专利。通过优先权操作,可以实现部分内容的修改,所以是值得的。通过优先权到国外申请的时候,会涉及到PCT途径还是巴黎公约途径的问题。从费用上看,PCT途径可能会比巴黎公约途径多一些,但这仅仅是一种可能,甚至可能会比巴黎公约途径节省的多。针对具体情况的处理,要请专利代理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合理安排。
  
  6、证书不等于保护。
  
  现在,很多的代理人总是以“保证授权”的承诺去承揽专利申请业务,这是不对的。因为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而不是仅仅是为了一个授权证书。授权证书是获得应有保护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虽然要得到应有的保护需要有授权证书,但有授权证书不等于就必然会得到应有的保护。所以,要注意,不要被那些“保授权”的代理人员忽悠了。
  
  7、申请专利应在技术转让发生前。
  
  这个应该不用多说了,因为如果在申请专利之前把技术告诉了别人的话,一旦别人给你传播了或者申请了专利,你就什么都没有了。
  
  8、申请授权后的专利转化应懂得利益共享。当前,非常多的专利技术其实是很有应用价值的,可是,却因为专利权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而一直无法付之于实际应用,主要的原因还是利益共享的思维不到位,专利权人和投资人都恨不得把挣到的钱悉数收入自己的腰包,这是很难合作的。因为合作必须是共赢的,利益单向流动的合作是不存在的。
  
  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有的时候用人单位为了不想承担责任,就会导致一直拖延不去申请工伤认定。作为受伤的劳动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其实可以撇开用人单位,自己直接向认定部门......


·传销诈骗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传销诈骗罪判刑标准是什么?一、传销诈骗罪判刑标准是什么?诈骗罪量刑标准的立法解释: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


·还未出生的胎儿具有继承权吗?
      还未出生的胎儿具有继承权吗?未出生的胎儿有继承权,我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届时《继承法》等相关法律将会失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


·公司股东欠债法院可以查封公司吗?
      公司股东欠债法院可以查封公司吗?能的。股东与法人是相互独立的,因为公司也是法律拟制的能独立承担民事权利义务的“人”,一般以有限公司为例,股东......


·长沙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长沙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1、一审阶段(争议标的计算比例)(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2)争议标的在1......


·顾客在商场摔伤赔偿标准
      顾客在商场摔伤赔偿标准逛商场本来是一件愉悦身心的事,但近来有不少人反应说有时候会在商场跌倒,像老年人、孕妇这样的特殊人群出事的几率就更高一些......


·监护人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的条件有哪些
      监护人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的条件有哪些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才能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


·重婚判刑还会给另一方赔偿吗?
      重婚判刑还会给另一方赔偿吗?一、重婚判刑还会给另一方赔偿吗?构成重婚罪涉及到刑法和婚姻法两部法律,按规定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而离婚的配偶还......


·制订国家赔偿标准的原则是什么?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行政部门侵害之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会按照国家赔偿的标准执行。具体到赔偿标准的确定,要......


·劳动法辞退员工社保补偿吗?
      劳动法辞退员工社保补偿吗?一、劳动法辞退员工社保补偿吗?辞退员工,社保并没有补偿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


·二次酒后驾驶怎么处罚?
      ??二次酒后驾驶怎么处罚?酒后驾驶是严重交通违规行为,不仅要罚款扣分,醉酒驾驶的还构成刑事犯罪。二次酒后驾驶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