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犯了擅自发行公司债券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根据《刑法》第179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集资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构成条件有: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下的一种有效的集资手段。所谓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股份,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因此股票的发行即是股份的发行。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时,实行两罚制,即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综合上面所说的,擅自发行公司债券的行为完全违反了我国债券法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也扰乱了债券市场的管理秩序,一般只要构成犯罪的行为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在认定犯罪时就会按照所发行的数量和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判决,所以,遵守法律的规定才不会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打架轻伤认罪有谅解书可以取保吗?会判多久?
      我们都知道打人,聚众斗殴都是不好的一些社会行为,那么打架轻伤认罪有谅解书可以取保吗?一般这种情况司法单位机构又会判多久呢,我们就为您收集到了一......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能否撤销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能否撤销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能否撤销赠与合同在实际履行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不论赠与合同是不是附条件,赠与人在实际交......


·行政处罚救济情况相关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救济情况相关程序是什么?在行政处罚中,有些当事人并不能依靠个人自行解决问题,需要走救济程序,而救济手段是法律保障公民的最基础的手段......


·什么情况下公安局可以立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


·出嫁的女儿赡养父母吗?
      出嫁的女儿赡养父母吗?一、出嫁的女儿赡养父母吗?女儿出嫁后仍应赡养父母。我国的传统思想是养儿防老,重男轻女。尤其是农村中的老人,自己也认为......


·债权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
      债权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1、依法讨债是底线:国内的诚信体系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不是我们可以不遵......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一、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可以予以立案追诉。而根据我国《《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什么是胁从犯 如何认定胁从犯
      在共同犯罪当中,需要仔细区分一下各个行为人的身份,至于日后量刑处罚才有一个参考依据。而在共同犯罪中,难免会有一些人本身是不想犯罪的,迫于无奈......


·分公司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分公司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无营业执照(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


·民间借贷常见的担保有几种
      民间借贷常见的担保有几种一、民间借贷常见的担保有几种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离婚起诉要多少钱
      在我们的生活中,离婚的事情是经常在上映的。如果夫妻的感情破裂了,一方因为婚外情想要起诉离婚,但是又处于对婚姻法的不了解,不知道应该怎么起诉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