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噪音污染归哪个部门管理

噪音污染归哪个部门管理1、当居民对周边噪音进行投诉时,市政府的投诉受理中心会根据噪音的种类,把投诉件根据职责来转交给各个相关的主管部门,而相关部门就会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来对噪音进行查处。2、假如是室内装修活动所发出的噪音、广场高音喇叭、叫卖等噪音,都是由公安机关为主来进行管理的。假如是涉及空调、餐饮店等社会生活而发出的噪音,那么就是以城管为主来进行管理。假如是涉及工业企业等产生的噪音,那么就是由环保局为主来进行管理。假如是涉及道路等交通而发出的噪声,那么就是由交通委为主进行管理。3、归市公安局管理的噪音具体包括:(1)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是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商业经营活动(2)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发出的噪音(3)家用电器、乐器或者是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发出的噪音(4)室内装修活动发出的噪音4、归市城管局管理的噪音具体包括:(1)文化娱乐业、饮食服务业、商业企业作业和使用空调、冷却塔等产生的噪声污染(2)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且有权利对造成噪音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而受到噪音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利要求对方排除危害;如果有造成损失的,那么就要依法赔偿损失。6、如果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处分,如果警告后不改正的,那么就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7、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工作日的12时至14时以及18时到次日8的时候,禁止在已经交付使用的小区楼内进行会产生噪声的装修施工。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该采取措施,尽量减轻噪音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干扰。二、噪音扰民打110有用吗这一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噪音扰民打110是有用的。110是我国通用的报警电话号码,其在大陆地区除负责受理刑事、治安案件外,还接受群众突遇的、个人无力解决的紧急危难求助等。而噪音扰民本就属于治安处理范围,因此,在受到噪音污染时,我们应当及时拨打110请求解决。当通过110出警后仍不能解决的,我们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噪音扰民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处理措施:1、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2、拨打110向公安部门报警;3、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行为或者进行整改,减少噪音排放及作业时间。各地噪音扰民规定不同。一般来说,如果是居民区室外大喇叭或建筑施工,是晚上8点,超过就算扰民。如果是家装施工,晚上8点以后就应该停止了,超过算扰民。如果是家庭晚会、音乐等,有晚上9点的,也有9点半或10点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个人著作权转让有税收优惠吗?
      个人著作权转让有税收优惠吗?一、个人著作权转让有税收优惠吗?我国营业税有关法律条例指出转让著作权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以及增值税。著作权包括人身......


·一、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多少钱?
      一、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多少钱?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


·建筑分公司能否签订承包合同?
      建筑分公司能否签订承包合同?建筑分公司不能签订承包合同,其所签订的合同必须是具有一定的授权,建筑工程公司对外承揽工程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如果分......


·法律是否规定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限?
      在我国若想经营企业或开办商店等经营活动都必须办理营业执照,证明开办人具有开办经营的资格,是允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企业在经营前办理了......


·无效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无效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一个地址可以注册两个公司吗
      一个地址可以注册两个公司。一址多照注册公司必须满足以下:1、注册地址为办公用途或者商业用途才可以注册公司。2、办理一址多照公司需要经出租人、该......


·很多HR以及劳动者
      很多HR以及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模式有一定的误解或有一定的误区,劳动者的权益即使被损害,自己也不知道,更加谈不上维权。所以我们一起来......


·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
      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一、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一、员工的工伤鉴定是公司办吗?
      一、员工的工伤鉴定是公司办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


·老板欠工资有欠条不还钱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离婚房产贷款变更手续怎么办理?
      许多夫妻会在结婚之后共同购买房产,在当今社会,许多人买房会选择贷款购买。在实践中可能会发生房屋贷款还没有还清,但夫妻双方却选择了离婚的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