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私分国有资产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私分国有资产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私分国有资产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共同贪污而构成贪污罪的界限(1)主体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的主体只是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而共同贪污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还可以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2)主观方面不同。共同贪污主观意志是几个贪污人的个体犯罪意志,具有将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而私分国有资产主观意志则是个体犯罪意志的集合,表现为一种群体犯罪意志,且具有非法将国有资产为单位谋利的目的。(3)客观要件不同。私分国有资产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而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利,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单位所有成员,也就是人人有份,并且在私分时大家都知情。共同贪污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共同贪污不是为了单位全体成员的利益,而是为了个人中饱私囊,共同贪污的公共财物是归几个共同贪污人,其他人无份,也不知道。(4)犯罪对象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由于国有资产与公共财物两者的交叉关系,就使得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两罪也存在交叉关系,即在国有单位中决定或主管的直接责任人员私分国有资产总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自己所得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此时可谓是一行为同时触犯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两罪的想像竞合犯,可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也可定为贪污罪;但如果私分的不是“国有资产”,而是属于公共财产的“混合性资产”,则不能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而只能定为贪污罪。以上就是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具体认定和量刑情况,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应当严格根据法律上规定的量刑标准来适用,如果未达到情节严重的,那么是不构成刑事责任的,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行政法规来进行行政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三年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如何申请赔偿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


·陕西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征地一般都是为了城市得发展建设或者是利民工程的建设,其中修建铁路征地是比较常见的征地行为,征地一般涉及到的问题......


·受贿行为怎么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受贿行为怎么认定,规定是什么?受贿行为如何认定的规定是: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


·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的比较是怎样的?
      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的比较是怎样的?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的比较是两者的概念还是有一定区别。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


·买房子差额税是什么意思?
      买房子差额税是什么意思?根据国家规定,出售房屋时需要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缴纳的税率按差额的20%缴纳或全额的1%缴纳,差额20%就是现成交价(评估价)......


·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形式有哪些
      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形式有哪些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法定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又是“要式法律行......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需要什么条件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需要什么条件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但是,普通公民是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可是土地使用权的获得......


·有关重庆网络诈骗立案标准
      有关重庆网络诈骗立案标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可以说网络诈骗是一个比较常见的案件类型。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犯罪分子作案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和先进......


·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的情形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在于我们现代社会,对于一些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行政处罚,对于当事人来说,它是一种警示作用。这样可以保障当事人以后不再......


·打官司如何收费
      打官司如何收费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


·商业秘密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业秘密要满足什么条件商业秘密是指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须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该信息必须全部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