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中国新刑法引诱卖淫罪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引诱卖淫罪判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二、卖淫嫖娼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涉嫌引诱卖淫罪判刑后可以不交罚金吗?引诱卖淫罪判刑后必须交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综上所述,对引诱卖淫罪的判刑标准,还是要提供详细的案情才能分析,像是犯罪嫌疑人引诱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卖淫的话,量刑起点肯定会超过5年的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国家赔偿法全文
      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国家赔偿法全文2017年的最新标准,帮助您清楚了解国家赔偿标准。内容将涉及到行政、刑事的赔偿标准、范围以及赔偿程序,其中还明确......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使用市房地局制定的2000年版合同示范本,受让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注意以下问题:一、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是否符......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者在日常生产作业中,应该明确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因为法律对两者的规定和保护程度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劳务关系,则很多权利得不到保障,很......


·道路交通评残标准有哪些?
      道路交通评残标准有哪些?一、道路交通评残标准有哪些?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


·在交通事故中,人员的人身受到损害是很常见的事情,此后的处理涉
      在交通事故中,人员的人身受到损害是很常见的事情,此后的处理涉及到赔偿的问题,而这恰恰容易产生纠纷。不少当事人在遇到这类纠纷的时候会向法院提起......


·欠债不还多久过诉讼时效
      欠债不还多久过诉讼时效一、欠债不还诉讼时效1、如果有借款合同或者借据,还要看是不是在上面写明了还款日期。写明了还款日期的,从期满的次日起算两年......


·子女抚养权变更影响其继承权吗
      子女抚养权变更影响其继承权吗1、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


·劳动单位对工伤员工可以辞退么
      劳动单位对工伤员工可以辞退么一、劳动单位对工伤员工可以辞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


·刑诉法五十二条的解释是怎样的?
      现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地都很迅速,日新月异,我国的法律也日渐完善,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有不少障碍,如此我国刑诉法在这样的情况下孕育而生,律师、......


·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就没事?
      一、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就没事?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等于没事了,也许是因为证据不足才不批准逮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继续......


·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人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增强,法律固然重要,但是道德的约束是千百年来文明的体现,法律的强硬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