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上文中分别为您介绍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在不同的情形,对诉讼时效的影响不同,其中如果是发生了中止的话,那么在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会继续计算时效。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不清楚案件诉讼时效是如何计算的话,应当第一时间向“”网上的律师进行法律咨询,让专业律师帮助你详细解答实际遇到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湖南农村拆迁补偿政策的主要内容
湖南农村拆迁补偿政策的主要内容二十三条拆迁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迁补......
·检察院逮捕后怎样的结果
检察院逮捕后怎样的结果1、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退回公安机关。2、检察机关......
·番禺土地使用权拍卖应该怎样办理
一、番禺土地使用权拍卖应该怎样办理(一)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这里所指的一级土地市场与土地使用权招标所指相同,均指政府出让经营......
·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协议书
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协议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自愿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
·不能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能假释的情形有哪些所谓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商标侵权不仅会对相应商品造成不良的影响,同时还会对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实践中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处罚之前,需要......
·认定交通事故工伤时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要是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此时也是有可能认定为工伤的,而在认定交通事故工伤时,也需要当事人提供相......
·库存质押合同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
库存质押合同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库存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出质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离婚能问男方要补偿吗?
离婚能问男方要补偿吗离婚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简单来说,......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罚内容是什么
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罚内容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九: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
·单位能任意辞退员工吗,单位是否可以随意辞退员工
单位能任意辞退员工吗,单位是否可以随意辞退员工一、单位能任意辞退员工吗答案是否定的。为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单位辞退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