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法律规定孕期诉讼离婚程序怎么走?

女方在怀孕期间等特殊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有重大过错除外离婚诉讼的手续(过程)如下: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B、户口本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D、结婚证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针对于男女双方如果在女方怀孕期间需要离婚的话,首先男方是不许提出离婚的,除非是女方有重大过错行为,针对于女方,如果需要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话只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就会进行受理,开庭之前会进行一定的调解,调解完毕之后如果双方还需要进行离婚的话,那么会进行开庭审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爷爷奶奶是否有权探视孙子?
      夫妻双方离婚后,按照子女抚养权分配的原则,大部分情况下孩子都判给女方抚养。作为男方,承担抚养费的同时,享受探视孩子的权利。在我国,隔代亲是非......


·一、村委员会选举误工费有没有?
      一、村委员会选举误工费有没有?村里选举是没有误工费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


·犯洗钱罪要怎么判刑处罚
      犯洗钱罪要怎么判刑处罚根据《刑法》规定,需要区分自然人犯本罪还是单位犯本罪,主体不同实际的量刑标准也不太一样。1、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


·劳动仲裁立案后多少天开庭?
      劳动仲裁立案后多少天开庭?一、劳动仲裁立案后多少天开庭?劳动仲裁立案后3~5天或者是十几天开庭。1、劳动仲裁经庭审后调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


·专利权人享有哪些
      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一、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


·商标相似分类不同算侵权吗
      商标相似分类不同算侵权吗?商标相似有可能会构成商标侵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


·一、交通事故误工护理人数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误工护理人数是多少?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员工入职时是在校学生,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在校学生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是否可以缴纳社会保险?    律师解答: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在校生肯定不是劳动合同法的......


·法律规定哪些不可用监视居住?
      法律规定哪些不可用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监视居住,不致发作社会风险的。这两种情......


·婚后父母首付离婚分割规定是怎么样的?
      夫妻双方之间离婚,因为生活的琐碎,或者是结婚之后,性格在对方面前完整的展现出来,所以有很多不和的事情,导致双方的感情破裂,从而通过离婚的方式......


·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哪个高?
      在生活中,雇佣关系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劳动者因工作受伤导致的工伤赔偿经常被人们拿来做比较,到底是雇佣关系赔偿更高还是工伤赔偿更高,这一直都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