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犯了故意伤害罪怎样处罚

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要求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至少是轻伤以上的。而此时就会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在我国,犯了故意伤害罪怎样处罚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了故意伤害罪怎样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二、故意伤害罪要赔偿哪些项目
   1、医疗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故意伤害的行为造成的仅仅是轻微伤的话,则就不能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只有造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才能以此罪定罪处罚。这个时候,最高可以对行为人判处死刑。这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犯了故意伤害罪怎样处罚”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解开一些疑惑。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房产遗嘱公证后想卖房怎么办
      房产遗嘱公证后想卖房怎么办房产遗嘱公证去世后留给儿子,立遗嘱人想把房产卖掉,必须到公证处撤销遗嘱公证才能卖。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


·单位能否认定员工自动离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往往抓住员工的一些错误,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把错误......


·一、醉驾被吊销驾照后开车受到什么处罚?
      一、醉驾被吊销驾照后开车受到什么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


·法院对于非法买卖枪支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非法买卖枪支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法院对于非法买卖枪支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法院对于非法买卖枪支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


·试用期间辞退员工是否需要离职证明?
      试用期间辞退员工是否需要离职证明?1、一般只要存在劳动关系或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是有义务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的,这个没有工作期限的限制,所以公司......


·可能判缓刑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


·什么是表演者权利,表演者的权利有哪些?
      什么是表演者权利,表演者的权利有哪些?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表演者权由表演者享有,一般是属于著作权人的。关于表演者的权利......


·送礼没有证据能认定吗
      不能,没有明确的证据是无法查的,没有事实根据和证据是不能随意举报的,一切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只要是违法犯罪的证据及相关线索都可......


·发律师函是什么意思 有什么作用
      发律师函是什么意思有什么作用?发律师函是什么意思?有什么作用相信您经常在微博上看到明星的工作室发出律师函,那么发律师函是什么意思呢?在现实......


·酒驾如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
      酒驾如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怎么对十一长假加班费计算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
      怎么对十一长假加班费计算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1、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