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量刑?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量刑?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量刑,可以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别1、本罪与过失销售劣药的界限由于劣药在市场中大量存在,以及销售主体的多元化,所以因为缺乏药品专业知识和疏忽大意而造成的过失销售劣药的情况也相当普遍,但销售劣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所以,过失销售劣药即使造成了严危害结果,也不构成犯罪。2、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存在从属关系,因而易于混淆。但两罪在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以及认定标准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生产、销售劣药,如果对人体健康未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但如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149的规定,应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生产、销售劣药,既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销售金额又在5万元以上,对此情况,应按照《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原则处理,即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3、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二者除犯罪主体不同外,在客观方面也有所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在客观上有生产、销售行为;而诈骗罪的行为人利用欺骗的手段,把根本不具有药品效能的物品当作药品诈骗钱财,甚至不考虑其外观和包装。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具体量刑处理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还需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要求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并提出合法的辩护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离婚后孩子改姓抚养费吗?
      离婚后孩子改姓抚养费吗?离婚以后孩子是否改姓,都需要两个人共同协商后,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改的。如果孩子已经超过12岁还应该征求孩子的意见。......


·我们都知道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醉驾的事故
      我们都知道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醉驾的事故,我国的交通法对于醉驾的情节处罚是非常严重的,那醉驾怎么才能在两年内考试呢,醉驾是没有任何权力可以......


·公司法无形资产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无形资产相关规定是什么?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注册成立时必须具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金,以体现其成立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股东对于......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


·男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周岁
      男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周岁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国《......


·交通事故中死亡抚恤金是不是遗产
      交通事故中死亡抚恤金是不是遗产一、工伤中死亡抚恤金是不是遗产?抚恤金不是遗产,抚恤金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费用,是对死者家属......


·绿化工程质保金是多少?
      城市绿化工程是我国一直致力于支持的项目,尤其是在空气质量下降黄沙天气频发的现状下。而为了使工程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也为了维护周边居民的利益及......


·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金,辞职应该找谁办理
      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金,辞职应该找谁办理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困难的情况是可以申请律师去协助的,律师可以帮您申请强制执行,跟进监督法院的执......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哪些,发行条件是什么?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哪些,发行条件是什么?公司为了进一步的扩大发展就会对外发行债券进行集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有发行债券进行集资的条件,......


·南通市如东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南通市如东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南通市如东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股东股权转让交什么税?
      股东股权转让交什么税?公司股东若将自己手里的股权进行转让的话,除了要按照《公司法》中的规定来操作外,同时还要遵守公司内部的章程规定才行。而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