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被拿刀威胁能立案吗

能,如果生活中遇到被威胁恐吓的行为是可以进行报警的,相关部门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立案处理,情节较轻的会进行拘留或罚款,更严重者涉及刑事罪名则会受到相应的刑法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有哪些
      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有哪些?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方式来说,新三板受到了投资界人士的大范围运用于支持,新三板灵活的内容形式和自主化的规模都成为人们......


·有限公司收购流程是什么?
      有限公司收购流程是什么?一、有限公司收购流程是什么?1、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


·深圳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深圳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组织业主委员会的......


·构成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属性特征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确立能够很好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有了劳动关系劳动法就可以很到保护劳动者,在签订工作时要格外注意劳动关系的确定,没有签订劳动关系的劳......


·合同附随义务的履行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一、合同附随义务的履行是否有明确的规定?没有,附随义务,作为民法理论的新兴内容,尽管学者们对其理解各有出入,但是达成的基本共识是:附随义务......


·疫情之下公司申请破产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疫情之下公司申请破产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2023失业金什么时候发?
      一、一般失业金什么时候发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号左右或者30号左右。首先失业金都是有规定的每个月的特定时间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


·签了劳动合同做了一个月不做了要赔偿吗?
      签了劳动合同做了一个月不做了要赔偿吗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


·贩毒是怎么量刑的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


·在生活中,有些房地产由于它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不能被抵押。那
      在生活中,有些房地产由于它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不能被抵押。那么,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呢?对于这些法律不允许抵押的房地产,当事人最好是不要随......


·夫妻个人债务和个人独有财产怎么处理?
      夫妻个人债务和个人独有财产离婚怎么处理?一方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义务与责任承担偿还责任,而是应当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