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夫妻离婚探视权能接孩子吗

夫妻离婚探视权能接孩子吗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般探视为逗留式探望,即是在约定或判定的时间内,由探望人把孩子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的方式。二、离婚一方违反探视权怎么办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根据对探视方式的约定,可以暂时带走。 比如平时跟母亲,周末跟父亲。但是不可以一直带走,也不可以违背对探视方式的约定,私自将小孩带走,私自接走孩子也是违法行为。违反探视权,可以协商、调解、起诉,不能私自做出侵犯对方抚养权的行为。 可以带出去玩,但一定要送回去的。?三、相关规定?《民法典》(2021.01.01开始生效)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 三至十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又因此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意思,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探望孩子的方式有看望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一般来说逗留式的探望方式因为时间比较长,可以增进没有抚养权父母一方与子女的关系,如果双方协商妥当,建议选择逗留式的探望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高速山东征地补偿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补偿
      高速山东征地补偿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补偿在面对征地时,人们往往会产生很多疑惑,首先关注的问题就是征地补偿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针对高速山东......


·公司法股东会决议有哪些法律效益?
      法律效力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


·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
      一、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一)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概念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


·买卖不破租赁有没有法律效果
      买卖不破租赁有没有法律效果1、有法律效果,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第三人,租赁合同对于买受人继续存在,承租人与买受人之间,无须另外......


·一、深圳醉驾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一、深圳醉驾处罚标准是怎样的?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最高量刑是6个月拘役。但是,醉酒驾车又酿成了其他的危害后果,侵害了不特定群体的利益,涉嫌......


·偷税漏税检察院会管吗?
      偷税漏税检察院会管吗?偷税漏税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检察院肯定需要审查起诉。《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


·公司债权债务公示法定期限是多久?
      公司债权债务公示法定期限是多久?一、公司债权债务公示法定期限是多久?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


·因家庭暴力导致另一方迫不得已起诉离婚
      因家庭暴力导致另一方迫不得已起诉离婚,首当其要的是,如果证据确凿,那么主审法官就会支持起诉方的请求,判决离婚。其实,除了会导致离婚,还有可能......


·盗窃案判拘役可以申请执行缓刑吗?
      一、盗窃案判拘役可以申请执行缓刑吗?盗窃案若是被判拘役那么是可以提出执行缓刑请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


·一、醉驾酒精107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酒精107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血液酒精含量107可能会被法院判处2-3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如果没有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酒驾......


·离婚的时候拆迁房要怎么分割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现在也开始对一些老城区的旧房子进行拆迁,既然涉及到拆迁自然就会有赔偿的问题。而在拆迁房屋的过程中,夫妻也是有可能出现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