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性侵儿童最高判几年

性侵儿童最高判几年
  
  一、性侵儿童最高判几年
  
  最高院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对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性侵害儿童罪犯,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所以说,性侵儿童最高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奸淫幼童的不满14岁的,从重处罚。
  
  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奸淫幼女,情节不是恶劣,也要判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二、猥亵儿童罪相关法律规定
  
  1、定义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2、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依“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的,应依“5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3、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237条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父母8年出资购房可以收回吗?
      父母8年出资购房可以收回吗?  满足法定条件的才可以收回,依据《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赠与人依然......


·用传真件签订合同有效吗
      用传真件签订合同有效吗一、用传真件签订合同有效吗?《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四百六十......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怎样
      在对刑事犯罪进行认定的时候,需要先看实际的行为是否符合了法律中关于此罪的构成要件规定,要是四个方面都符合的话,还要看有没有达到此罪的立案标准......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后通知谁
      其实对于工伤认定或者说工伤伤残鉴定的结果,并不是说只有员工本人比较关心这个问题,肯定用人单位也是非常关注的。尽管说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好像表......


·工程材料检验报告有有效期吗
      工程材料检验报告有有效期吗一、工程材料检验报告有有效期吗一般没有有效期,检测报告都是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各个项目检测的,如果所要检......


·成都研究生买房优惠政策是怎样的
      成都研究生买房优惠政策是怎样的研究生等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租满5年后可按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划重点:是按5年前的房价购买);研究生不会限购房......


·诉讼离婚情形:
      诉讼离婚情形:1、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但通过诉讼到法院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一般三个月内审结,由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判决书作为离婚......


·公司注销前债权债务该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前债权债务该怎么处理?如果一个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了,或者由于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以及公司内部分立解散等原因被注销......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还厚脸皮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还厚脸皮怎么办?一、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还厚脸皮怎么办?1、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还厚脸皮可以以对方为被告直接向法院起诉。前提是......


·刑事自诉案件审判特点包括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审判特点包括什么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1、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


·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退休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近年来,关于退休年龄延迟的议案被广泛讨论。我国出台了新的退休政策,那么,现行政策下我国的退休年龄是多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