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离婚协议书未履行的怎么办

很多离婚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可能会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然后就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那么离婚协议书未履行的该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协议书未履行的怎么办
  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最后,为您说明一下,可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第二类是其他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公证机关制作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第三类是法院制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
  二、离婚协议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关于离婚协议是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在离婚协议书未履行的情况下,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先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再法院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一、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工程量方面土建工程的工程量争议主要是合同生效后增加的工程量及对隐蔽工程的工......


·股东怎么实缴注册资本?
      股东怎么实缴注册资本?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也即是将一定数量的资金直接存入到公司的指定账户,在公司注册资本时是不需要验资。根据《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


·二审增加诉讼标的的额度可以吗
      二审增加诉讼标的的额度可以吗不可以,二审是针对一审判决中的事实部分和法律适用提出上诉理由,一般要求二审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二审不能变更诉讼请......


·非婚生子女谁来抚养,如何确定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男女为办理结婚手续就生下子女的,此时该子女就属于非婚生子女。对于非婚生子女,当父母的也是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当男女分手后,就要由一方来抚养......


·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本有哪些内容?
      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本有哪些内容?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遇到诉讼双方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审理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就中止审理事实向法院提起中止审理的......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受到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征地补偿费是什么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哪些及怎样计算?
      征地补偿费是什么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哪些及怎样计算?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


·犯洗钱罪要怎么判刑处罚
      犯洗钱罪要怎么判刑处罚根据《刑法》规定,需要区分自然人犯本罪还是单位犯本罪,主体不同实际的量刑标准也不太一样。1、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


·开荒地土地使用权确权是什么?
      开荒地土地使用权确权是什么?确权,一个是所有权,一个是使用权。所有权:我国实行公有制,所以,即便你个人开荒的地,所有权也不属于个人,还是公有。......


·认定非法行医罪需要注意什么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很有可能延误疾病治疗时机、错误治疗等,危害人体生命安全,是我......


·天津高温补助发放相关规定有哪些?
      夏天不少地方温度直逼40°,让许多劳动者叫苦不迭,天津市也难以免受其灾,许多职工都对于今年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十分关心,按照规定每年6到9月都是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