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房产赠与公证必须双方都到场吗 ?

房产赠与公证必须双方都到场吗
  
  ?一、房产赠与公证必须双方都到场吗
  
  赠与协议是受赠人对赠与人还有义务要履行的。比如说,老人把房子赠与给子女,然后子女要对老人有赡养义务,所以赠与协议赠与人和受赠人都必须同时到场。
  
  二、房产赠与公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1、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2、赠与书的主要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三、赠与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1、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离婚后可协议财产重新分割吗?
      离婚后可协议财产重新分割吗?是可以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是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它当然是可以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一是由双方协商一......


·民法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民法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一、民法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如物、行为、身体、......


·检察院批捕前可以取保吗?
      一、检察院批捕前可以取保吗?检察院批捕钱满足法定条件的就可以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有什么特点?
      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有什么特点?现在进行很多交易时都需要有保证人的保证,保证人一般就是承担担保、保证的人,在很多合同合作中比较常见,如......


·民事诉讼对方没有赔偿能力怎么办?
      民事诉讼对方没有赔偿能力怎么办?一、民事诉讼对方没有赔偿能力怎么办?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能力赔偿的,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


·诈骗
      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非事实来骗取他人钱财或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并构成犯罪的行为。婚姻诈骗,婚姻诈骗罪,是指用虚构的事实或虚假的故事假......


·债务关系中怎样的借条无效
      债务关系中怎样的借条无效?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


·父亲立遗嘱房子给儿子怎么写
      父亲立遗嘱房子给儿子怎么写一、父亲立遗嘱房子给儿子怎么写?自书遗嘱范本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我患有××......


·去工厂找工作摔伤算不算工伤
      去工厂找工作摔伤算不算工伤?去工厂找工作摔伤的不算是工伤,因为还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标准是什么
      说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标准其实也就是指此罪的立案标准,在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行为定罪的时候,必须要结合这个立案标准才行,如果没有达到的话,此......


·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追究刑事责任,报请高检院核准追诉应当以何种方式进行
      对符合条件的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作出了严格的程序限制,即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实践中对此类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