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走私普通货物判刑要判多久?

走私普通货物判刑要判多久?
  
  这个知要根据涉及的应缴税款和其它法定量刑情节来判断。
  
  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道逃应缴税额巨大”(3-10年);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
  
  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3档刑期标准分别是税款20万-100万;100万-500万;500万以上。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改姓氏需要什么手续
      父母亲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理由,带上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双方亲自共同到公安机关办理更名手续。未成年人不能自行改名,未成年人改名须得到法定......


·逃个税有判刑的吗
      有判刑的。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员工50岁被辞退是否合法?
      员工50岁被辞退是否合法?一、员工50岁被辞退是否合法?在劳动法相关规定中,员工50岁被辞退是合法的,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第四十七条 经济......


·进了看守所最快什么时候能出来
      进了看守所最快什么时候能出来一、进了看守所最快什么时候能出来要看具体情况的,看案件严重程度:(1)涉及刑事案件的,期限基本没法确定。如念斌......


·非法集资诈骗受害怎样维权?
      正所谓,防人之心不可无。虽然好人总是大多数,但这个社会依旧存在坏人,特别是一些以行骗为生的人。总有一些人,不踏踏实实的挣钱,总想通过一些旁门......


·请求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审限是多长时间
      请求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审限是多长时间一、请求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审限是多长时间?1、请求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审限是2个月,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


·一、被告对交通事故纠纷反诉可以吗?
      一、被告对交通事故纠纷反诉可以吗?如果自己也遭遇人身财产损害的,是可以在诉讼程序中提出反诉的。反诉是在第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对案件裁判之前,......


·醉驾闯红灯出事故会怎么样处置饮酒驾驶机动车辆
      醉驾闯红灯出事故会怎么样处置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


·父母离婚后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


·辞退入职满一年的员工是否支付赔偿金
      辞退入职满一年的员工是否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


·犯罪未遂能和解吗
      可以。1.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可以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解的只有两类案件:第一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