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刑法中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刑法中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加重处罚事由有: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二、立案标准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对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显然是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形势造成了严重的干扰,特别是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应当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长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


·旷工三次公司辞退员工合法吗?
      旷工三次公司辞退员工合法吗?关于旷工多少天可以辞退员工的这个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劳动法》没有规定职工旷工多长时间可以辞退,由用......


·房地产开发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房地产行业一直是中国市场经济的龙头,而房地产开发涉及到很多方方面面的法律条款,一旦在开发过程中遇到转让问题,一定要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转让程序......


·刑拘直诉的案子要换押吗?
      刑拘直诉的案子要换押吗?一、刑拘直诉的案子要换押吗?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刑拘直诉的案子是否需要进行换押,刑拘直诉是没有经过逮捕程序地直接移送......


·公司法33%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有很多类型的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等。这些公司在开展业务的时候,要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司法里面,规定了一......


·一、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哪些?(一)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


·老年人再婚涉及遗产继承
      继承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遗嘱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形。老人晚年再婚后由于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缺乏相互信任,经常会把自己的银行卡、工资卡、存折及其他......


·假释考验期在家吗
      可以在家,假释考验期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


·聚众斗殴致人轻伤如何处罚
      聚众斗殴属于破坏公共秩序的一种行为,而聚众斗殴犯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行为,那么就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要是聚众斗殴致......


·不能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能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适用缓刑。1、数罪并罚的(指故意犯罪)。一人犯数罪,一......


·装修公司公司法中的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装修公司公司法中的注册流程是怎样的企业的经营在一定程度上也需要适应人们的需求,现如今我国的房市正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与此同时就衍生了非常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