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一、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国家物品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第五款走私非淫秽的影片、影碟、录像带、录音带、音碟、图片、书刊、电子出版物等物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
  
  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是指对多次走私未经行政处罚处理的。
  
  第七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应予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货物包括通过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方式进口的货物,以及在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区或者免税商店内等储存、加工、寄售的货物。
  
  第八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是指明知是走私行为人而向其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应缴税额为五万元以上的。
  
  对于走私国家物品的行为,是需要根据实际走私的物品价值高低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后果的,还需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量刑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在我国,债权人可否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
      在我国,债权人可否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一、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


·合同生效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提起日期可以吗
      合同生效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提起日期可以吗一、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签署日期前吗合同生效的时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合同当事方签字(盖章)......


·犯罪的基本形态是什么?
      犯罪的基本形态是什么?1、罪的形态有4种,分完成和不完成状态。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犯......


·寻衅滋事份子在逃期间又犯寻衅滋事怎么处理?
      寻衅滋事是一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与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犯了寻衅滋事罪被抓到的就会被依法处置,那如果要是犯了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分子在逃跑期......


·法人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都属于单位所有吗?
      一、法人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都属于单位所有吗?法人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都属于单位所有,职务作品可以是作品分类中的任何一种作品形式。认定职务......


·彩礼返还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当今社会很多地方都还沿袭着彩礼的习俗,也就是男方去女方家提亲时,必须要给付女方一定的财物以表诚意,但是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男方给付......


·未婚生孩子怎么落户口
      第一、非婚生育的子女,本人或者是亲生父母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亲生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者是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亲或者是随母亲落户自......


·一、员工入职几天就离职要提前几天告知?
      一、员工入职几天就离职要提前几天告知?刚入职还属于试用期期间,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


·开发商延期交房赔偿是怎样的
      开发商交房有一定的时间,必须在这个时间之前交房,否则的话就会对购房者构成违约。此时就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那么开发商延期交房赔偿是怎样的呢?相信......


·单独立户需要哪些条件?
      一般来说,一个家庭会有一个户口。但随着子女的长大,成立自己的家庭或买房都会面临子女的单独立户。但并不是所有的单独立户的要求都会被批准,那单独......


·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