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劳动仲裁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对方不执行怎么办如果劳动仲裁做出裁决后,双方在法定时间内都没有起诉,那么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一般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一般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一般依法执行。二、如何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裁决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2、执行费,对方承担(个别地区一般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给你);3、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申请人需一般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4、需一般申请人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有样本,到那抄写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当事人一般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申请,并提供该裁决书或调解书。此时,可以携带生效的裁决书,用人单位的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强制执行书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该申请后一般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现在在我国,如果司机醉驾的话,肯定是要被判刑的。被判刑以后,
      现在在我国,如果司机醉驾的话,肯定是要被判刑的。被判刑以后,肯定对工作和生活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所以仅仅从这一方面来看,我们就知道醉驾的......


·肇事逃逸后保险赔吗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的赔偿方法为:交强险应予以理赔,但商业险得不到赔偿。1、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


·批捕阶段检察官要做哪些工作
      一、批捕阶段检察官要做哪些工作?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


·北京注册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流程是什么?
      北京注册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流程是什么?一、北京注册私募基金公司备案需经以下的流程和材料1、法人身份证、个人简历1份及一寸照片2张;2、股......


·买房可能会遇到什么样的纠纷
      一般进行小东西的交易都容易产生纠纷,更何况是买房。而由于房产的价值比较大,因此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也就比较紧张。那么实践中,通常买房可能会......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定范围是怎样的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怎样的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


·私募基金实缴资本要求最低是多少
      私募基金实缴资本要求最低是多少?一、私募基金实缴资本要求最低是多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办法要求私募......


·一方被判重婚孩子有继承权吗
      一方被判重婚孩子有继承权吗认定一方存在重婚行为,而同时也与第三人生育了子女的,通常这样的子女是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规......


·外地人在无锡买房子限购吗?
      外地人在无锡买房子限购吗?目前来看房屋限购政策是全国性的,无锡也不会不限购,只要限购社保就是必须的。外地人在无锡买房条件是什么?1、已......


·个人达到非法集资标准是多少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醉驾但未肇事怎么处罚?
      醉驾但未肇事怎么处罚?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应判处拘役,刑期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当事人被刑事拘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