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非法出售发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伪造,是指无权印制普通发票的人仿照真实的普通发票,非法制造假发票、冒充真发票的行为。其具体表现是:按照该类发票的联次、内容、版面排列、规格、色彩、图案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方法印制假发粟,伪造该类发票,除了要将发票本身制成和真发票一样之外、还必须使用各种方法制造发票监制章、防伪水印、紫外线防伪措施等。、非法制造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应须是由防伪专用品制成、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才有效。非法制造普通发票有二种具体行为方式:一是伪造;二是擅自制造。擅自制造,是指印制发票企业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未经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私自印制发票、或私自制造防伪专用品,或虽经批准,但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或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节所规定的印制数量或生产产量,私自超量加印或制造的行为。此外,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请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制发票的企业印制。”据此,如果印制发票企业未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私自接受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音位或个人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的委托,而印制发票的,也应是擅自制作的行为。首先,我国的发票只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才有用,任何进行伪造的都是不存在法律效力的。且开发票之后,那么所涉及开发票的单位就需要向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缴税。如果虚假开发票的话,那么该开发票的单位就有逃税漏税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律师函的作用是什么?如何发律师函?
      律师函的作用是什么?如何发律师函?法制社会的生活,律师函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悉,但是律师函的作用是什么?如何发律师函?相信很多朋友对这些问......


·打架做伤情鉴定的时间是多久
      打架做伤情鉴定的时间是多久鉴定一般分为刑事伤情鉴定和民事司法鉴定。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规定伤害案件的鉴定期限。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


·在我国应该如何打离婚官司?
      在我国应该如何打离婚官司?1、写好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状要有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合理的事实与理由和法律依据,这些......


·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区别有哪些
      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区别有哪些一、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区别1.定义不同:①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性质不同、目的不同、原则不同,这三点是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都是针对违反行政法......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对于起诉及受理的限定性条件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对于起诉及受理的限定性条件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是新增的一个规定,主要是为了救济第三人的权益,其含义是指如果第三人由于种种原因没......


·自首进看守所两个月了一定会减刑吗
      一、自首进看守所两个月了一定会减刑吗自首后不一定会被减刑,视情况而定。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


·邮寄有毒有害食品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邮寄有毒有害食品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一、邮寄有毒有害食品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邮寄有毒有害食品辩护词,应当从邮寄有毒食品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


·医疗纠纷赔偿责任的承担原则是什么?
      医疗纠纷赔偿责任的承担原则是什么?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是指以是否存在过错作为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和责任范围的唯一构成要件。公民、法人由于过......


·十年前借条现在翻十倍对方不还钱怎么起诉
      十年前借条现在翻十倍对方不还钱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


·未成年犯罪量刑如何,怎样处罚未成年犯罪
      各个国家关于未成年人的年龄规定都是不同的,而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而要是未成年人犯罪的话,法律规定是不能判处死刑的。除此之外,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