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一条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三、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犯罪客体本罪的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信用卡资料信息。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为犯罪对象。信用卡信息资料是关于发卡行代码、持卡人账户、密码等内容的加密电子数据,由发卡行在发卡时使用专用设备写入信用卡磁条中,成为POS机、ATM机等终端机识别合法用户的依据,是行为人实施信用卡伪造犯罪的重要资料,因而,窃取、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的行为属于伪造型信用卡犯罪的上游的行为。客观行为方式包括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三种方式。“窃取”是指行为人以自以为秘密的方法取得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其方法具有多样性,可以是窥视,也可以是破解;“收买”是指行为人以有偿的方式获得他人出卖的信用卡信息;“非法提供”是指将通过非法或者合法手段获取的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资料转让他人。立法并未对非法提供行为的有偿性作出规定,但基于刑法解释合理性的要求,无论行为人以无偿还是有偿的方式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转让的均应认定为转让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不管是公民还是签发信用卡的机构,都不得非法将信用卡提供给他人,否则一旦非法提供了一张以上的信用卡,且非法提供的行为导致了信用卡管理秩序被破坏,那么非法提供者就有可能会被量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合同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些?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


·法律规定换押的范围是什么?
      法律规定换押的范围是什么?人犯换押是指前一个诉讼阶段向下一个诉讼阶段过渡时前后两个承办机关之间办理的移交被羁押的未决犯的关押手续。在中国,根据......


·超生社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超生社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1、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


·故意毁坏财物刑期会判多少年?
      故意毁坏财物刑期会判多少年?一、故意毁坏财物刑期会判多少年?故意毁坏财物刑期会判多久就要看实际的情况;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据《刑法》......


·武汉二手房交易费用都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除了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支付房款外,是否还需缴交额外的费用呢?不少人对此都比较疑惑。那么,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什么费用,交纳多少呢?请跟......


·一、交通事故赔偿法律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法律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交通事故赔偿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就可以自己或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


·离婚起诉书孩子抚养权范文是怎样的?
      离婚起诉书孩子抚养权范文是怎样的?一、离婚起诉书孩子抚养权范文是怎样的?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离婚起诉书范文如下: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说明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说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说明1、劳动争议处理的现状和问题我国于1987年恢复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随着1993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一方在离婚财产转移取出现金时另一方该如何应对
      一方在离婚财产转移取出现金时另一方该如何应对在现代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婚姻时效也越来越短,往往是结婚不久就离婚。夫妻两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


·常州医患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些
      常州医患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些一、常州医患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些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患方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要求医疗机构承担......


·值班算加班吗,加班没给加班费怎么办
      有的劳动者在周末、节假日的时候,会被单位安排进行值班,此时虽然不用实际的做太多工作,但毕竟也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的。因此有的人就在问,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