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买房定金可以退吗?

买房定金可以退吗若仅仅是买方因为自身原因,在交付了购房定金之后,反悔不想继续履行交易的话,这种情况下构成违约。根据定金罚则,卖方可以不退还买方的购房定金。但要是在其他情况下,买方要求退还定金的话,就需要根据当时情况才能确定是否要退还定金。二、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1、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首先你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好你想购买的房,然后去实地考察。如果有想买的意愿的话,就可以和卖方开始谈谈就交易价格、方式以及费用划分等等方面达成初步一致意见。但是记得不要忘了,你要查验对方的房产证以及水电气费的缴纳记录等。2、买方向银行进行贷款申请如果你想申请贷款,那么你好先向银行进行相关业务的咨询,然后申请贷款的初评,这样你就可以做到对需要申请的贷款额度心中有数。一般而言,银行需要对你所要购买的二手房进行价值评估。3、买卖双方签署《房产买卖协议》你和卖方就各种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就可以到相关部门去签署《房产买卖协议》了。4、交首付款这之后你就可以拿着签署的《房产买卖协议》以及其他的相关材料去银行正式申请贷款了。5、面签贷款合同经过银行一系列手续审核通过你的申请之后,就会通知你去签署《借款合同》,并交纳其他相关贷款担保手续。6、办理过户及担保手续这之后,就可以去在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过户了。7、发放贷款经过银行一系列手续审核之后就会开始正式向你发放相应的贷款。二手房买卖中,若买方违约,卖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要求继续进行交易,当然也可以根据违约情况直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或按一定标准确定的违约金。而买方以中介公司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等原因,拒付居间费。中介公司有如实向客户提供房屋真实情况的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客户损失和中介公司的行为是否相当,是否能够构成拒付理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大股东可以不进入董事会吗?
      大股东可以不进入董事会吗?一、大股东可以不进入董事会吗?可以不进入董事会,董事会由全体股东或职工民主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办法是什么?
      民事诉讼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到法院提出要求。对于原告来说,确定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是参与民事诉讼的第一步,如果提及诉讼状法院没有......


·征地补偿费属于谁所有
      征地补偿费属于谁所有一、征地补偿费属于谁所有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并非村委会)有的是村民小组集......


·建筑劳务分包都能承担什么工程
      建筑劳务分包都能承担什么工程一、建筑劳务分包都能承担什么工程建筑劳务分包能承担什么工程要看分包单位的资质,分包工程与其资质相对于,没有资......


·受工伤是大家最不愿意见到的事情
      受工伤是您最不愿意见到的事情,一旦受工伤,意味着自己的身体遭到了严重的冲击,甚至会因此失去本应属于健康人的幸福。但如果已经受到伤害,那么就要......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特征及其区别是什么?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特征及其区别是什么?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2)被代位继承人必......


·劳动关系之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就我国劳动市场来看,广泛存在着劳动关系,或由于职员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赔偿金;或由于职员不按照员工手册从事作业,给企业单位......


·结婚三年后离婚财产怎么分
      我们您都知道,在婚姻存续期内的获得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时候您最看重的应该是房子,那么房子如果是婚前购买的应该如何分配呢?下面就......


·合同约定全款退还违约金如何计算?
      一、合同约定全款退还违约金如何计算?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


·办理交强险需什么手续
      新车:需要合格证、购车发票、车主本人有效身份证、车主本人。旧车:需要行驶证、车主本人有效身份证、车主本人以及上一年度交强险保单(查明上一保险年......


·代位继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代位继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一、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