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如果第三人提反诉可以吗?

如果第三人提反诉可以吗?如果第三人提反诉是可以的,如果原告与被告提供的证词、证据当中有侵害到第三人的利益,对第三人有非常大的影响时,这时第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是可以提起反诉的,可以提出申请,但是否受理需要法院认定。第三人的作用有:1、第三人的出现可以为审理过程中提供更多的证据,对于纠纷的问题可以分析得更透彻,同时也可以及时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任何的侵害;2、第三人提供的证据证词,还可以给法院提供更多的线索,促进法院的审理进度,可以有效防止法院会做出错误的审判结果。二、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追加第三人?1、正在审理的民事诉讼中,期间涉及到的当事人双方、事件的发生过程和提供的证据里有侵害到第三人利益的,法院可以追加第三人,这样可以为审理提供更多有效的证据与证词;2、诉讼的当事人双方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才发生纠纷的,可以追加第三人,这样就可以明确知道过错方是谁,并且准确划分各自的责任范围。三、第三人申请的注意问题:1、在有效期内申请:对于第三人申请反诉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时间,但一般是在一审诉讼结束前申请的,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只能是第三人自己另起诉了。2、对于申请的理由要充足:在申请的时候不能只是简单的提交请求书,请求书的内容应该包括申请的理由,并且是跟一审诉讼中有牵连的内容,最好是有相关的证明材料。第三人提出反诉说明诉讼过程中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已经不仅仅是原告与被告之间的问题了,很有可能对第三方的权益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同时也告诉我们,当我们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站出来反诉,相信在法院的审查下,我们会有一个满意的结果。对于第三人的认定是需要根据司法机关审理的实际需要来进行处理的,如果涉及主观司法审理的过程中侵害了其它人员的利益,显然是可以通过司法审理的程序来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的,具体情况由法院根据实际来进行判定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一、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


·借条身份证和姓名错了对方不还钱怎么办
      借条身份证和姓名错了对方不还钱怎么办?1、借条身份证和姓名错了对方不还钱的话先和债务人协商处理,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2、协商无效的话应该收集证......


·审查起诉解除委托关系律师还可以继续辩护吗?
      一、审查起诉解除委托关系律师还可以继续辩护吗?审查起诉解除委托关系律师就不可以继续辩护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问......


·违约金约定的过高或过低,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经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


·起诉离婚的地点是怎么样的?
      夫妻双方起诉离婚,不是随便找一个法院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而是需要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离婚。但是很多夫妻并不知道那些法院具有管辖权,所......


·农村拆迁对风景树赔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拆迁对风景树赔偿标准是什么?农村拆迁对风景树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车公安机关可扣留吗?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车公安机关可扣留吗可以扣留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


·息邢高速正阳征地补偿会议的内容是什么
      息邢高速正阳征地补偿会议的内容是什么征地补偿是国家在征收土地用于经济建设时,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一定数额的补偿的行为,征地补偿是国家对居民关......


·在我国男方买房离婚房子归谁
      其实离婚的时候,夫妻之间的房产分割问题,您不能仅仅凭一些理论知识就进行定性。虽然我国婚姻法当中对房产分割的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很多情况下......


·一、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的规定是什么?夫妻间的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没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其约定无效时,依......


·告一个人强奸罪必须具备哪些证据
      告一个人强奸罪必须具备哪些证据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