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管制是一种什么刑罚

法官在对刑事案件宣判的时候,我们可能会听到判处管制6个月。其实,在我国刑事处罚中,具体的人身刑就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那么您知道管制是一种什么刑罚吗?具体又有哪些特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管制是一种什么刑罚
  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
  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
  在被判处管制的期限内,犯罪分子可在限制的范围内行使政治权利,如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有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不得担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领导。
  管制执行期满,执行机关应当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宣布解除管制,并发给其解除管制通知书,恢复其公民的一切权利。管制执行期限从刑期判决之日起计算,在判决之前被先行羁押的时间按每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剩余日期为实际执行管制的日期。如某罪犯被判管制三个月,判决前先行羁押三十天,计算公式为:三个月的具体总天数减去折抵天数六十后,剩余期限是实际执行的管制期限。
  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管制执行时同时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管制执行期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同时期满。
  二、管制刑罚的特点有哪些
  管制特征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一)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条规定:
  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也就是说,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机关执行,改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执行。(二)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三)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分析了上述内容后,我们知道管制是一种什么刑罚,这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人身刑,同时也属于主刑。但判处管制的,通常都是那种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分子。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房地产违约应注意什么
      房地产违约应注意什么1、购买商品房者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必要的时候还要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这样才有保证。2、购......


·逮捕后突然通知取保可以吗?
      一、逮捕后突然通知取保可以吗?逮捕后突然通知取保是可以的。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下了逮捕通知书意味着你已经正式被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了。根......


·日照市茶园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日照市茶园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土地是农民的立身之本,农民在土地上耕种,获得收入。如果国家需要征用农民的土地,应给予农民一定的赔偿。各地因......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现如今,我国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对于办事质量跟办事效率都有了一定的要求,为了提高我......


·离婚夫妻对于房屋遗产怎么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会因为一方的亲属去世,从而继承了房屋。而对于这样的遗产房屋,多数情况下也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那通常离婚夫妻对......


·2023年注册资本认缴规定是什么?
      注册资本认缴规定是什么?注册资本认缴规定是当公司成立之初,必须要有一定的认缴资金,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


·江苏省诈骗多少钱立案侦查?
      江苏省诈骗多少钱立案侦查?一、江苏省诈骗多少钱立案侦查?江苏省诈骗3000元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


·合同租赁期20年后无偿使用吗?
      合同租赁期20年后无偿使用吗?一、合同租赁期20年后无偿使用吗?若20年租赁期满,当事人双方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并不终止......


·追诉时效中断过失犯罪能减轻处罚吗?
      追诉时效中断过失犯罪能减轻处罚吗?追诉时效中断过失犯罪不会因此就减轻处罚,刑法规定中没有这种说法,但是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处罚都会相对较轻。1、......


·私募基金需要什么条件?
      私募基金需要什么条件?私募基金设立条件:一、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二、名称中的......


·分居两年直接判离婚吗
      夫妻在感情不和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分居生活一段时间,双方冷静一下,之后要是觉得不合适的话再离婚不迟。而我国法律规定,要是夫妻分居两年或两年以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