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刑事诉讼法中涉嫌诈骗罪第80条需要拘留多久?

刑事诉讼法中涉嫌诈骗罪第80条需要拘留多久?刑事诉讼法中涉嫌诈骗罪会拘留多久就要视情况来进行确定;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综合上面所说的,诈骗罪就是利用欺骗他人的方式而诈骗他人的钱财,对于此行为是会触犯法律的条款,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会对当事人先拘留,但拘留也是有时间限制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找到证据,这样才能把犯罪者移送到检察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广州故意毁坏财物罪金额较大是多少钱?
      广州故意毁坏财物罪金额较大是多少钱?一、广州故意毁坏财物罪金额较大是多少钱?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


·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1)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①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


·离婚了孩子抚养费能要多少钱
      若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并且孩子尚未成年的话,一旦父母离婚那必须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在协商孩子由其中一方进行抚养的时候,那另一方就需要实......


·工商股东添加流程要什么材料?
      工商股东添加流程要什么材料?一、工商股东添加流程需要什么材料?公司增加股东,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而且办理变更手续后,增资扩股、原股东......


·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劳动者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用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


·变更合同主体的情形和变更后的效力
      变更合同主体的情形和变更后的效力一、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已经改变的现象,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关押一年了让取保没钱交怎么办?
      关押一年了让取保没钱交怎么办?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不等于不追究刑事责......


·增城新塘西洲征收土地补偿该怎么计算?
      增城新塘西洲征收土地补偿该怎么计算?国家为了您的共同利益,征地在一些土地上修建房屋、道路是很正常的。在征收土地之前,为了让在那片土地上有土......


·外观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
      外观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一)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


·公路工程变更索赔的原因是什么
      在施工单位修建公路的过程当中却意外的接到了公路工程因为一些实际情况要发生变更,在这个过程当中造成的损失,建筑单位肯定是要和负责公路修建的相关......


·商标抢注其他类别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商标抢注其他类别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一般不会承担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