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妻子和儿子谁是第一继承人

通常要是被继承人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其遗产了,此时就要区分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一般是先由第一继承人来继承遗产的。那么妻子和儿子谁是第一继承人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妻子和儿子谁是第一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法律规定第一继承人包括了死者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因此不管是死者的妻子还是儿子,他们都是属于遗产的第一继承人。
  
  二、如何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看完上文后,相信你对妻子和儿子谁是第一继承人这个问题已经有所了解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妻子和儿子还是死者的父母,都是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一般在他们之间是均等的继承遗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如何处理?
      被假释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不论新罪的性质和罪过形式如何,也不论应判处何种刑罚,都应当撤销假释......


·老赖欠钱不还没有证据怎么办?
      老赖欠钱不还没有证据怎么办?可以从其它方面寻找证据,根据《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提起民间诉讼时,需要......


·厦门市2023年工伤待遇具体是怎样的?
      厦门市2023年工伤待遇具体是怎样的?一、厦门市工伤待遇具体是怎样的?厦门市工伤待遇具体如下:1、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


·工伤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
      工伤鉴定能够保障受害者能在第一时间进行补偿损失,在工作中难免会发生事故就会造成严重的损伤,轻者只是一般的受伤,严重的可能会造成受害者残疾,因......


·一、自助结伴旅游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如何划分?
      一、自助结伴旅游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如何划分?一般是驾驶员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的直接原因,承担民事责任应多于其他......


·一、农村人怎么贷款购买房屋?
      一、农村人怎么贷款购买房屋?农村人若想贷款购买房屋需要带齐能够证明自己有偿还能力的证据,买房贷款和实际上是否农村户口没关系。农村户口买房,也要......


·湖南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是一种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并且盗窃犯罪在发生的时候,很有可能会引发其他的犯罪行为,所以国家针对盗窃的这种犯罪活动的量刑一般来......


·哪些借贷合同条款无效
      哪些借贷合同条款无效民间借贷合同也是由一条一条的条款内容支撑起来的,而通过这些条款内容也才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现实中,我们却发现......


·在夫妻离婚后房子债务谁来还
      在夫妻离婚后房子债务谁来还一、离婚后房子债务谁来还1、房贷是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的:婚前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


·专利权终止日还有效吗?
      专利权终止日还有效吗?专利权终止日是无效的,因为专利权如果被终止的话,那么从那一天开始计算专利就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了,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以下......


·并案审查起诉的依据是什么?
      一、并案审查起诉的依据是什么?并案审查起诉的依据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案可以发生的情况较多,如并案侦查、并案审查起诉、并案审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