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 法律规定何种情况算重婚罪?

一、 法律规定何种情况算重婚罪?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二、重婚的方式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对于重婚的具体行为认定,是需要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到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界定,但如果达到了重婚的条件的,就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哪种著作权不可以发生转让
      哪种著作权不可以发生转让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工地劳动意外死亡赔偿多少?
      工地劳动意外死亡赔偿多少?工作时受了伤,需要有人替劳动者买单,毕竟劳动者是在为用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的时候受伤的。在建筑工地上工作是很危险的,......


·一、网络诈骗二万一会逮捕吗?
      一、网络诈骗二万一会逮捕吗?是会逮捕的;网络诈骗通常指为达到某种目的在网络上以各种形式向他人骗取财物的诈骗手段。犯罪的主要行为、环节发生......


·安徽打麻将违法新规定是怎样的?
      安徽打麻将违法新规定是怎样的?打麻将的行为,是违反既定的法律规范的,此中行为具体会被如何出处罚,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范的规定。各地由于基本......


·个人婚前财产包括哪些2023
      个人婚前财产包括哪些1、其实婚前财产有哪些?就是指的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结婚之前就拥有的财产,包括的有不动产权和动产,比如说自己在结婚前的存款,......


·企业破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企业破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当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一些企业因经营危机可能陷入破产的境地。企业破产有严格的程序,要经过清算,然......


·非法集资风险新形式有哪些
      对于非法集资,您听到的也不少,有的朋友深受其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不小,非法集资是存在风险的,并且这个风险是非常大的,需要您警惕的。而且非法......


·一、衢州醉驾撞伤人受到什么处罚?
      一、衢州醉驾撞伤人受到什么处罚?醉驾车主将人撞伤的,构成的不仅是危险驾驶罪,而是交通肇事罪。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


·山西省残疾赔偿金赔偿办法怎么规定?
      山西省残疾赔偿金赔偿办法怎么规定?山西省残疾赔偿金赔偿办法规定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公诉科批捕规定是什么?
      一、公诉科批捕规定是什么?公诉科批捕规定是必须符合批准逮捕条件,具体批准逮捕的条件如下所述。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


·非法集资参与人本金是否能够拿回来?
      确实,最近一段时间我们国家非法集资行为是越来越严重了。在我国非法集资行为他是严重的危害到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的,因此我们国家对于这种行为进行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