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开发商延期交房该怎么维权?

1、保留购房时候的相关证据材料在发生延期交房的纠纷时,购房者一方面应当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应当保留关于延期交房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证据。2、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内容,跟开发商进行协商遭遇开发商迟延交房,一定要查看购房合同,看看有没有关于迟延交房的相关条款。如果合同中相关条款,则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办事;若没有约定迟延交房的相关事项,则购房者可以考虑和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在这里建议大家在开发商延迟交房时,无论您是不是想要解除购房合同,都应当在开发商延迟交房后立即发函催告,这样的话有两个作用:一是在开发商迟迟不能交付房屋时采取的一个应对举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3、必要时候及时向法院起诉如果协商不成,应及时提起诉讼。根据规定,购房者应当自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两年内向开发商索赔延期交房的损失。在索赔时一定也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如通过书面函件方式索赔的就要保留好相关书面函件。注意,绝不能让开发商无期限的迟延交房下去,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开发商主张上述权利,则新的诉讼时效就自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卖淫嫖娼办案程序和处理办法是什么?
      卖淫嫖娼办案程序和处理办法是什么?一、卖淫、嫖娼办案程序?(一)传唤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发现涉嫌嫖娼的人员,可以当场口头传唤或者使用《传唤证》传......


·工程质量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工程的质量是一个建筑物的生命和灵魂,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会影响工程的使用寿命。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是建设方对施工方的......


·购买假币罪的定罪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提到假币,您应该都知道,使用和销售假币都是严重违法的行为。如果您在生活当中有见到假币的话,也应当及时的上交到银行或者公安部门......


·13岁打架轻伤怎么判刑
      13岁孩子打人造成轻伤,不构成犯罪,不会判处刑罚。如果是轻伤只有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是13周岁打人造成重伤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


·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破裂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结婚是人生中的大事
      结婚是人生中的大事,有的人对结婚充满着向往。对于经过恋爱期想登记结婚的人更应当明白结婚的法定条件,才能顺利地通过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双方婚姻关......


·工伤伤残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 ?
      工伤伤残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一、工伤伤残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1、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多久可以领取伤残待遇,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等......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汽车制造)
      目录    1)合同宗旨  2)合营公司的成立、名称和法定地址  3)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  4)车型范围、数量和生产能力  5)资本、投资比......


·民法典自然人死亡时间怎样认定
      民法典自然人死亡时间怎样认定民法典自然人死亡时间怎样认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


·喝醉酒开车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我国酒文化源远流长,很多人喜欢在聚会上喝上几杯,如果是开车赴宴的,喝酒后就不要再开车了,否则一旦以醉酒状态上路,很容易发生事故。那么,喝醉酒......


·只网签备案不办房产证可以拿到吗?
      只网签备案不办房产证可以拿到吗?只网签而没有办理备案是拿不到房产证的。如果只网签不备案有风险的,只要协商好按照法律法律规定的要求走就没有任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